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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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么


作者: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么

来源:

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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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么

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上述法规仅调整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拆。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这3种方式并非可任由被征地农民选择,而是根据不同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

而到了腾退、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非征收项目中,能不能选择补偿方式可就完全没有法律法规层级的规定了,只能是看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能选固然好,不能选也只能先选择暂不签订协议,然后根据自己的诉求去与拆迁方持续协商、谈判。这补偿方式选择权,可不是每一个拆迁项目都一定能落实的。

相关法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即给安置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1)批地建房,即重新划定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本;(2)货币补偿;(3)房屋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如果拆迁方只给被拆迁人提供一种安置补偿方式,就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而拆迁方所给的补偿方式又不适合自家情况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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