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拆迁课堂
企业拆迁
广州一家建筑装饰公司,1999年拿到番禺区2.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手续齐全。但之后二十年,这块地一直没开发起来。2022年,广州市规资局一纸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企业不服,告到法院。一审输了,二审翻盘。法院的核心认定只有一句话:土地闲置,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板子全打在企业身上。
2026-10-08
一家酒业公司,2013年拿到近6.7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后来陆陆续续办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了5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23年,自然资源局认定这块地是闲置土地,以“未动工开发满两年”为由,无偿收回。公司不服,告到法院。一审输了,二审翻了。
2026-10-08
2023年3月,北京某公司刚租下一处库房,设备刚搬进去两个月,就收到了《限期腾退通知》。更麻烦的是,腾退过程中公司被告知——这处库房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因此无效,合同中“遇政府拆迁可获搬迁补偿”的约定也跟着无效了。 房东领了巨额补偿款后翻脸不认账,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合同无效,承租人就只能认栽吗?答案是:不是。法律给了三条路径,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
2026-09-30
2010年,湖北某矿业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落户襄阳,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2011年5月正式投产。采石场运转得好好的,2011年11月,区委一份会议纪要提出要取缔开山采石、修建景观大道,口头通知企业停业,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开矿炸药,企业被迫停产。
2026-09-29
北京一公司上万平米厂房被拆,镇里说是企业“自愿”的?程序严重违法!
北京某有限公司2000年与镇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取得80亩土地用于兴建厂房,期限至2050年。2001年,该地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在涉案地块内建设了库房及附属设施若干幢,面积逾万平方米。2023年,当地启动“基本无违法建设区”拆建腾地项目,涉案企业用房面临镇政府的查处。
2026-09-28
湖南岳阳松阳湖片区,30余家企业因城陵矶港扩建面临整体搬迁。这些企业多是经营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老旧仓库、厂房,有纳税记录,有营业执照,却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完整的产权手续。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让企业主们坐不住了:厂房重置成新价按框架结构1665元/平方米计算,而当地工业厂房建造成本已突破4500元/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被限定在评估价值的10%以内,而企业实际停产周期往往超过18个月。
2026-09-28
山东海阳的宏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因当地项目建设,与海阳市经信局先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补充协议》。宏某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将土地房屋清空并交付拆除。但到了2012年初,宏某公司的股东长江公司突然得知:海阳市政府和经信局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没有依法公告、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把宏某公司的厂房强制拆除了。
2026-09-23
河南一公司替政府垫付3564万余元补偿款,政府却说是临时机构盖的章想赖账?
河南驻马店的某公司,响应县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投入大量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向215户村民出具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奖励单,某公司依据指挥部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代替县政府垫付了奖励款,合计3564万余元。钱垫出去了,某公司找县政府要求返还这笔垫资款,县政府却翻脸不认账——理由是“指挥部的印章由某公司控制,那些奖励单是某公司自己搞的,跟县政府没关系”。
2026-09-20
2003年,广东兴宁某公司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筹资在福兴镇征地80亩建设“五里香度假村茶艺馆”。从立项到开工,政府一路开了绿灯:梅州市发展计划局批复同意,原兴宁市国土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招商引资办发函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建设”,镇政府国土所还专门出具证明——“全部土地已经我所协助征用,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报建手续”。
2026-09-18
招商引资协议签了,地却批不下来了?江苏某集团告政府,法院没有一判了之!
2017年,江苏某集团与某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在当地投资建设项目。同年10月,集团设立了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12月拿到项目备案通知书,随后进场施工,一期厂房顺利建成,费用也结算清楚了。
2026-09-17
某公司是开封市一家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厂房位于鼓楼区。2013年6月19日,鼓楼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将厂房强制拆除。强拆前,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主厂房、办公房、喷漆车间等建筑物进行评估,估价合计325.49万元。强拆发生后,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开封中院判决赔偿116万元;二审河南高院改判赔偿225万元;鼓楼区政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逐条驳回了政府的再审理由,维持二审判决。
2026-09-15
政府与仓储公司签了搬迁补偿协议付了260万,剩下150万却想赖账?
四川南充一家仓储公司,因棚户区改造和政府签了搬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411万。协议签了,政府当天付了260万,公司第二天就把房子交了、拆了。可剩下的150万,政府突然说“要重新评审”,一拖就是好几年,最后干脆发了一份《解除决定书》,想把协议作废。公司告到法院。一审输了,二审四川省高院改判:解除决定无效,政府两个月内必须把剩下的补偿款付清。
2026-09-10
纸业公司配合政府关了厂,政府却只给322万?剩下的794万,连本带利还!
四川大英县一家造纸厂,为了配合政府节能减排,同意关停退出,把厂房和土地转让给镇政府。协议签了,厂子关了,资产交了,政府却只给了322万,剩下的794万拖了好几年不给。企业把政府告了。政府却说:这协议是民事合同,不是行政协议,这事法院管不着。最高法再审裁定说得很清楚:这是行政协议,政府欠的钱必须还。
2026-09-10
甘肃兰州一家能源公司,跟雁园街道办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公司按要求搬了、通过了验收,但街道办既不给补偿款,也不给安置地点。公司把街道办和区政府一起告了。一审二审都说:协议是街道办签的,区政府没盖章,告区政府没用。公司不服,告到最高法。最高法提审后明确:告谁不能光看协议上盖了谁的章,还要看谁安排的、谁有能力给钱。 街道办没钱给,区政府就得担责。
2026-09-08
2002年,张先生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在某镇投资建设文化艺术产业,租了12.7亩集体土地,陆续建起了上万平米的经营性房屋。2016年,他将其中4724平米出租,承租人又出资改造成200余间艺术工作室。2020年,片区被纳入腾退项目,镇政府曾就补偿进行协商,但张先生不同意标准。腾退不成,镇政府转头启动“拆违”——2023年3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1日内自行拆除,随后强拆。
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