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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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及地上物遭乡政府强制拆除,村民咋就没有使用权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1-19

浏览量:

导读:“涉案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原告(村民)已不再具有使用权,拒不交回土地属于非法占地……”看到这样的答辩意见,农民朋友们会作何感想呢?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马丽芬、李垚垚律师在河北省b市代理的案件中,乡政府在未予补偿也未作出违建认定的情形下强制拆除了村民承包的果园及地上物,却用上面这套说辞来答辩。
那么,法院将会对本案作出怎样的裁判呢?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能否被及时确认违法呢?

【果园和地上物被清除,什么程序都没走还说咱农民不合法?】

委托人崔先生是河北省b市某村村民,其在1994年向该村村委会支付桃园承包费,承包土地用于果园种植,并陆续建设了水井、存储农用工具的附属房屋等地上物。
2024年7月,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案承包地被纳入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然而在补偿条件未谈拢的情况下,当地乡政府于2025年3月组织人员将涉案果园强制清除,果园内的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毁于一旦。
2025年5月,委托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马丽芬、李垚垚律师指导下,向河北省b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本案于2025年10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乡政府承认系其实施了强制拆除,却不认为自身有任何违法之处。
乡政府答辩称涉案土地已于2022年被依法征收,补偿款已向土地的所有者某村集体发放,原告崔先生对涉案土地已不享有使用权,其应当依法交回土地,拒不交回已属于非法占地。
同时,原告所谓的“地上物”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被告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话虽如此,被告乡政府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对涉案土地及地上物作出非法占地或者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罚,也拿不出其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的证据。其在庭审中提供的部分证据还因超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而被不予采信。
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马丽芬、李垚垚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强调,涉案土地既已纳入征收范围内,征收方就应当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补偿,落实“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无职权依据,未遵循任何法定程序,且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合法性。

【案件结果】

2025年10月29日,河北省b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冀0606行初88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乡政府于2025年3月强制拆除原告崔先生涉案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示】

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马丽芬、李垚垚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和补偿安置已落实、符合拆除条件是两回事。征收方已与村集体签订补偿协议,绝不意味着就能据此肆无忌惮地拆除咱老百姓的房屋和地上物,村民始终对自己的房屋和地上物享有依法取得补偿安置和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不存在“非法占地”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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