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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中依据的规划部门复函也要诉?在明律师不这么看!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12

作为查处违建依据的规划部门复函也要单独起诉才能审查,责令限期拆除的诉讼不给审?这样的观点在明律师不认可!
吉林省t市的委托人在多年前经由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得到一处集体土地上的上千平米仓库。不料2025年该仓库却被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反规划的违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翁碧霞律师团队指导委托人就限拆决定起诉,岂料一审法院竟认为责令限期拆除的事实依据——规划部门向城管部门出具的复函在本案中不予审查,要审就得单独起诉。
可大家要知道,这样一份单纯提供涉案建筑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复函属于典型的过程性、内部性行为,并未给当事人增加新的权利和义务,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是典型的不可诉行为。
在审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案件中对此关键性的事实不予审查,在2025年的今天仍顽固坚持“无证就是违建,就得限期拆除”的落后观念,全然不顾涉案仓库所在村的大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均未办理证件,且该仓库系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历史遗留老房等事实,如此观点在明律师实在难以苟同。
未尽全面审查义务就要草率作出裁判,面对这样的情形咱老百姓可不要慌或者自我怀疑,坚决依法上诉直至申请再审甚至检察监督都要在计划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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