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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过错因政策关停有无赔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03

导读:对于企业因政府政策原因被关停,自身并无过错的情况,企业通常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并非基于违约或侵权,而是基于行政法上的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调整政策,应对因此给无过错的合法经营者造成的损失予以公平弥补。然而,现实中能否获得、能获得多少,则取决于政策的具体性质、企业自身的合法性、地方政府的执行尺度以及企业主的有效维权。以下内容将结合案例与法理,客观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补偿依据及维权路径。
一、核心结论与法理基础
核心结论:企业无过错因政策关停,原则上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面临挑战,需要主动依法争取。
法理与法律依据:
1. 信赖保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许可,给公民、法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企业基于政府原先的许可和政策合法经营,其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2. 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3. 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尽管有原则规定,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可能以“政策要求”、“不属于征地拆迁”等为由,拒绝或拖延补偿。此时,补偿是否到位的关键在于企业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和维权行动的有效性。
二、不同政策关停情形的处理方式
并非所有“政策关停”都适用同一标准。补偿的有无及多少,与政策背后的公共利益紧迫性、企业性质密切相关。您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初步判断:
| 政策关停类型 | 常见情形 | 补偿可能性与依据 |
|---|---|---|
| 环保整治关停 | 因区域环保标准提升,被划入禁养区、淘汰落后产能等。 | 较高。企业若环保手续齐全、达标排放,因政策标准变化被关停,属于典型的信赖利益损失,应获补偿。补偿范围包括资产损失、停产损失等。 |
| 城市规划调整 | 因城市扩建、规划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如工业区调整为商业区)。 | 高。这实质上是征收的一种形式,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额补偿,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 |
| 特定产业政策清退 | 如“退林还耕”、“退塘还湿”等特定生态修复政策。 | 存在争议,需重点争取。地方政府常以此类政策属于“公益性恢复”为由,主张无补偿义务。但法律界认为,这仍造成了企业合法财产损失,应给予公平补偿。典型案例是海南多地餐饮企业因“退林还耕”被拆,政府最初称无补偿,后经法律程序,企业权益得到不同程度维护。 |
| 安全隐患整治关停 | 因区域被划定为地质灾害区、泄洪区等安全原因需搬迁。 | 高。这属于为公共安全需要征收或征用财产,必须依法补偿。 |
重要提示:企业自身的合法性是获得补偿的前提。如果企业本身属于无证无照、严重违建或明确禁止的“散乱污”项目,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直接拆除,不予补偿。
三、补偿/赔偿的范围与计算
若能获得补偿,其范围应尽可能覆盖企业的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 补偿项目 | 具体内容 |
|---|---|
| 不动产损失 | 无法搬迁的厂房、仓库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新价补偿。 |
| 土地使用权损失 | 剩余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
| 设备物资损失 | 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或搬迁后报废设备的重置成新价。库存原材料、产品的损失。 |
| 停产停业损失 | 因关停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通常根据企业前几年的平均净利润、停产期限等因素评估,补偿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 |
| 员工安置补偿 |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能被纳入补偿范围。 |
| 搬迁奖励 | 为鼓励配合,地方政府可能设置提前签约搬迁奖励。 |
四、维权路径与行动建议
当面临“无过错关停且无补偿”时,企业不应被动接受,而应积极、理性地启动以下维权程序。整个维权流程可概括为:

具体步骤解析:
1. 第一步:内部评估与全面固证
- 评估合法性:梳理所有证照(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环评、土地/房产证明等),确认自身经营的合法性。
- 固定资产证据:对厂房、设备、库存等进行全面清点、拍照录像,并整理采购合同、发票等价值证明。
- 固定经营证据:收集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审计报告,以证明盈利能力。
- 固定政策证据:保留政府的关停通知、公告、会议记录等文件。
2. 第二步:正式提出补偿请求与协商
- 向作出关停决定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 《行政补偿申请书》 ,清晰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具体的补偿诉求及金额计算方式。
- 启动正式协商程序,寻求和解可能。
3. 第三步:启动法律与监督程序
- 若申请被拒绝或不予答复,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
- 可同时向该机关的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如遇执行难,可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或支持起诉。
提醒: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周期长,且对方是行政机关。建议尽早咨询北京在明律师,由专业的征拆律师指导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并代理诉讼,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总而言之,“无过错因政策关停”不意味着企业只能自担损失。企业主应坚信其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通过扎实的证据、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坚定的法律行动,完全有可能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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