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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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岳麓区白云路260号“成本法补偿”:为何同路段补偿价不足市场价1/3?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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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成本法补偿”的评估报告送达岳麓区白云路260号居民手中,一串冰冷的数字引发了滚烫的争议:同一条繁华路段上的房产,征收补偿价格竟不足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三分之一。这刺眼的价差如同一道深刻的裂痕,不仅割裂了居民对公平补偿的期待,更暴露出征收补偿机制中评估方法选择失当、价值认定偏离现实的系统性隐忧。

当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在技术性操作中被“成本法”悄然架空,我们不得不追问:被征收人房屋产权的市场价值,究竟是被客观评估,还是被特定算法人为消解?

1、成本法补偿:原理、局限与争议焦点

成本法,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第13条明确的房地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其核心逻辑是测算在估价时点重新购建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房地产所必需的支出,再扣除建筑物折旧。公式可简化为:房地产价值 = 土地重新购建成本 + 建筑物重新购建成本 - 建筑物折旧。

然而,成本法在征收补偿评估中具有显著的天然局限性:

忽略市场供求与区位价值:成本法聚焦于“建造成本”,却严重忽视了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的核心价值驱动因素——区位价值、市场供需关系、未来收益预期。位于岳麓区核心路段的白云路260号,其高昂的市场价格主要源于稀缺的土地位置、成熟的商业氛围、便捷的交通配套等“外部性”价值,这些恰恰是成本法难以准确捕捉的。

折旧认定易生偏差:建筑物折旧(包括实体、功能、经济折旧)的估算主观性较强。征收方可能倾向于采用较高的折旧率或更严苛的折旧标准(如将仍具良好使用功能的房屋认定为“严重损坏”),大幅压低评估值。

土地成本取值争议:“土地重新购建成本”通常参考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成本,往往大幅滞后于或低于该地段实际的市场地价水平。在快速发展的城市核心区,这种偏离尤为严重。

白云路260号的争议核心正在于此:一个主要反映“物理重建成本”的评估方法(成本法),被应用于评估一个价值主要由“稀缺区位和市场需求”决定的房地产,其结果必然与反映真实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结果)产生巨大鸿沟。当这种鸿沟达到1:3的惊人比例时,所谓“公平补偿”的法律承诺便显得苍白无力。

2、法律框架下的评估方法选择:市场比较法应优先适用

成本法引发的巨大价差争议,根源在于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与立法精神。

《评估办法》第13条的优先性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该条隐含的优先顺序是清晰指向市场法的。市场比较法(市场法)通过比较类似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成交价格来评估目标对象价值,被认为是最能直接、客观反映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前提:《评估办法》第14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成本法并非首选,而是在缺乏交易案例、无稳定收益、且非在建工程等特定情形下的“兜底”选项。

岳麓区白云路260号的适用性分析:作为位于成熟城市核心路段的房产,周边必然存在大量可比交易实例(二手房买卖、商铺租赁等)。市场比较法在此类情形下具有天然的适用性、优先性和准确性。强制采用成本法,规避更能反映真实价值的市场比较法,不仅违背了《评估办法》的精神,更直接导致了补偿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恶果,涉嫌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不足1/3”的补偿价:对公平补偿原则的严峻挑战

《物权法》第42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19条均明确规定,征收房屋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其核心内涵是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在征收后不受到减损,补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岳麓区白云路260号补偿价不足市场价1/3的现实,是对“公平补偿”原则的公然背离:

直接财产损失: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款远不足以在同区位购买类似条件的房屋,其核心资产(房屋所有权及其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严重低估和剥夺。

生活、生计受冲击:对于依赖房屋租金或商铺经营为生的居民,补偿款无法支撑其重置经营场所或维持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面临危机。

政府公信力受损:巨大的价差让征收行为蒙上“与民争利”的阴影,损害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公信力,极易激化社会矛盾。

4、破解困局:回归市场价值本位的法治路径

要化解“成本法补偿”引发的巨大争议,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必须回归法律设定的轨道,坚持以市场价值为补偿基准:

严守评估方法适用规则:在存在活跃、可比市场交易(如岳麓区白云路核心路段)的情况下,必须优先、强制适用市场比较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成本法仅能作为验证或辅助手段,绝不可作为主导或唯一方法。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确保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受征收部门的不当干预。

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

信息充分披露:向被征收人完整公开评估报告、采用的方法、选取的可比实例、各项参数取值依据等关键信息。

引入异议复核程序: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保障其申请复核评估(由原评估机构或其他机构)和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复核和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

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在评估标准制定、评估机构选择、评估结果公示等环节,引入被征收人代表参与监督。

完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应及时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标准等,使其尽可能贴近快速变化的市场实际。探索建立与市场指数挂钩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模型。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当协商、复核、行政裁决均无法解决争议时,司法机关应成为保障公平的最后防线。法院应切实审查评估方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对明显违背法律优先性规定(如应适用市场法却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案件,应依法予以纠正或判决重新评估补偿。

岳麓区白云路260号“成本法补偿”引发的巨大价差争议,绝非简单的技术分歧,而是一场关乎法律尊严与公民财产权保障的价值拷问。当冰冷的算法逻辑碾压了市场经济的真实脉搏,当“重建成本”被强行等同于“财产价值”,公平补偿的基石便在无形中崩塌。这种价值撕裂的根源,在于对法律明确规定的评估方法优先顺序的漠视,对市场规律与产权人核心利益的系统性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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