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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拆蔬菜大棚 越权行为怎能容忍!法院 确认违法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8-26

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们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儿,一家子的吃喝用全仰仗着农田里的那几颗秧苗。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征收基本农田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确实需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则需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乡镇政府无权染指。
然而,基层毕竟是“天高皇帝远”,有些乡镇政府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时往往越庖代俎,将法定程序抛之脑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清伟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案件中,委托人辛辛苦苦经营的蔬菜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后,镇政府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进行了强制拆除,在庭审过程还倒打一耙,说委托人的相关建筑并未取得许可,自己属于合法拆除。
面对镇政府的诡辩,刘律师是如何还击的呢?法院又该如何处理本案呢?
基本案情
委托人马某为山东省郓城县某村村民,在该村依法承包了一处土地,为贴补家用,马某和妻子一起建了一座农业大棚用于种植蔬菜,剩下的地方则种植果树。
后来,因当地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人建的蔬菜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本来,马某觉得,只要政府补偿合理,大棚被拆了也无所谓,自己和妻子可以拿着补偿款再盖一座,无非就是麻烦一点。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马某预想的那样发展。2024年9月,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蔬菜大棚及附属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同时将其他土地种植的果树强制砍伐毁坏。
“不签补偿协议不说,拆之前连通知都没有,哪有这么办事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马某在刘清伟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基层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4年9月26日强拆蔬菜大棚及地上附着物行为违法。

律师解析
本案案情相对比较清晰,在调查取证后,刘伟清律师就已成竹在胸,庭审过程中,刘律师指出,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授予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执行权,被告镇政府强拆委托人蔬菜大棚的行为显然属于行政越权,应当被确认违法。
面对铁证,镇政府称涉案土地已被批准征收,镇政府的征地程序合法。而且,涉案大棚建设用地为基本农田,原告未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理应不予补偿。因此,涉案土地已经合法程序审批,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及组织实施,原告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定职责,是在原告允许下拆除,不存在违法行为,故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刘清伟律师的意见,认为镇政府无权采取强拆措施,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6日对原告蔬菜大棚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在明提示
通过本案,在明律师想提醒咱们农民的是,实践中,部分基层政府常以各种借口,想要规避法定征收补偿程序。此时一定要注意,农业大棚、种植设施等与传统建筑物不同,其建设审批有特殊规定,且是否属于“违法建设”需经法定程序认定。即便被认定为违法,拆除也需县级以上政府遵循《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的催告、听证程序,绝非“想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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