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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收方单方认定18家企业为“历史违建”,拒补停产损失1.3亿元有何依据?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16
导读:在广州城市更新加速推进的背景下,TIT创意园18家企业的集体维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征收方单方将企业钢结构厂房认定为“历史违建”并拒付1.3亿元停产损失补偿,暴露出历史遗留建筑确权与征收补偿之间的法律冲突。
这一争议的核心在于:行政机关对“历史违建”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停产损失补偿的拒绝是否符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立法精神?
1、历史违建认定的法律标准争议
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质疑: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12条,对建成超过20年的建筑需综合考量历史政策、规划背景等因素认定。本案中18家企业的钢结构厂房多建于2000-2005年期间,已超过20年追溯时效。但征收方未组织听证程序即单方认定违建,与穗府规〔2021〕2号文要求的“调查-公示-复核”程序存在明显背离。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荔湾区征收案例显示,对类似历史建筑最终仍按合法建筑给予了补偿,反映出执法标准的不统一。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空间:企业提供的连续多年缴纳房产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等材料,构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的“信赖利益”。最高法相关判例明确,行政机关不得以事后标准否定历史形成的生产经营场所合法性。本案特殊性在于,涉事厂房建设时处于城乡结合部规划空白期,符合当时“三来一补”政策导向,简单套用现行标准显失公平。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法定要件
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广州市实施办法》第31条明确停产损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或“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较高者计算。参考2024年荔湾聚龙湾项目案例,商铺补偿包含5000元/㎡奖励金及3个月临时安置费。本案1.3亿元索赔若按18家企业合计2.6万㎡厂房面积计算,折合5000元/㎡,与广州近年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水平基本持平。
拒补理由的合法性检视:征收方援引《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第25条“违建不予补偿”的规定存在法律冲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要求对“未经登记建筑”仍应调查认定后处理。涉事企业已持续经营超15年并依法纳税,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中“事实物权”的保护条件,完全剥夺补偿权涉嫌违反比例原则。
3、企业维权的法律路径建议
行政救济程序:
建议企业立即启动三项法律行动:向海珠区政府申请对违建认定进行行政复议,要求公开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停产损失。
证据收集要点: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组织以下核心证据链:2005年前规划豁免审批的政策文件,历年环保、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同区域类似企业补偿案例。
结语:迈向实质公平的征收补偿机制
TIT创意园维权事件折射出城市更新立法与执法的深层矛盾。从国务院590号令确立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到广州市2025年新版征收规程强调的“尊重历史成因”,法律演进始终在探索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的平衡点。
本案的解决,既需要行政机关重新审视“历史违建”认定的程序正义,也要求司法机关对停产损失计算标准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裁量——毕竟,真正的城市更新不应以牺牲法治精神为代价,而应成为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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