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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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拆迁:安置房为何从“珠江帝景”变更为远离地铁的赤沙地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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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更新改造进程中,东风村拆迁户联名抗议安置房从核心区“珠江帝景”变更为远郊赤沙地块的事件,揭开了城市更新中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偏差的深层矛盾。根据《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项目本应按照“区位相当”原则实施产权调换,但2025年6月5日发布的征收决定最终将安置地块确定为赤沙车辆段二期项目。

这场争议不仅关乎数百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触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确立的“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与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权的冲突边界。

1、安置房区位调整的法律依据争议

补偿方案中的区位承诺效力:《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房屋应就近安置或提供区位相当的房源”。在2025年3月公布的东风村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标注珠江帝景苑为优先安置房源,该地段二手房均价达6万元/㎡且地铁通达性优越。而最终选定的赤沙地块虽属琶洲南TOD二期开发范围,但当前配套成熟度与珠江帝景存在显著差距,这种变更是否构成《民法典》第543条规定的“合同重大变更”,亟待法律评判。

规划调整的正当程序要求:根据海珠区2025年6月5日征收决定,安置房变更系因“城市规划优化需要”。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18条要求此类调整需履行“重新征求意见”程序。现有证据显示,征收部门未就赤沙地块替代方案组织专项听证,仅在新港中路399号地块征收决定中附带公告变更结果,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2、区位价值减损的补偿标准错配

市场价差的法律补偿:珠江帝景与赤沙地块存在约2万元/㎡的价差(前者6万元/㎡,后者4万元/㎡)。《广州市实施办法》第26条虽允许安置房区位调整,但要求“差价补偿按评估时点市场价计算”。现行方案仅通过增加5%产权调换面积补偿区位损失,未体现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核心要求。

交通便利性的量化评估:被征收房屋位于地铁8号线鹭江站500米范围内,而赤沙地块依赖在建的12号线(预计2027年通车)。根据最高法(2023)行终字第12号判决,交通可达性差异应折算为补偿金,但现有方案未包含此项补偿。

3、拆迁户维权的法律路径构建

程序性权利救济:

建议拆迁户立即启动三项法律行动:联名申请公开赤沙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对补偿方案调整事项组织补充听证,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区位价差并主张差价补偿。

协商谈判策略:

可参照以下标准主张权益:按6万元/㎡标准补足珠江帝景与赤沙地块价差,增补临时安置费至赤沙地块配套成熟(建议按36个月计算),赋予被征收人昌岗中路等替代房源的选择权。

结语:走向契约精神的征收补偿机制

东风村安置房争议本质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体财产权保护的经典博弈。从国务院590号令强调的“居住条件保障”,到《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要求的“等价值置换”,法律演进始终在追寻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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