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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40天腾空奖励”政策,部分农户为何未获全额奖励?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11
导读: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征收补偿中的奖励机制本应是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的制度设计。横店镇万杨村推行的“40天腾空奖励”政策,通过经济激励加速搬迁进程,却在执行中暴露出农户获偿差异现象。这种差异既折射出行政自由裁量权与法律明确性的张力,也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复杂博弈。本文将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分析基点,结合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与万杨村个案,解构政策执行差异的生成逻辑与法律救济路径。
1、政策执行差异的法定诱因分析
主体资格审查的严苛性:万杨村方案要求奖励申请主体必须提供完整权属证明,而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继承未过户、分家未析产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农户因无法即时补正产权瑕疵,被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这种形式审查标准与农村实际情况的脱节,直接导致奖励资格认定的差异性结果。
腾空验收标准的解释分歧:
政策虽规定“完全腾空”为奖励前提,但对“可交付状态”的认定缺乏细化标准。实践中出现:征收方将墙面轻微破损视为“未保持完整性”而扣减奖励,对遗留少量废弃家具是否构成“未彻底腾空”存在裁量争议。
这种模糊条款赋予执行者过大的解释空间,易引发选择性执法。
程序履行的时间节点冲突:部分农户反映在签约后第40日完成腾空,但因验收排期延后导致超出期限。这种因行政效率导致的程序延误,与政策规定的刚性时限形成冲突,但现行制度未设置“合理宽限期”等缓冲机制。
2、未获全额奖励的深层制度症结
政策文本的“抽屉条款”现象:
调查发现,万杨村补偿方案实施细则中存在未公示的补充规定,如:对非本村户籍的入赘女婿设置额外证明要求,对经营性用房与住宅适用不同腾空标准。
这种隐蔽条款的适用直接造成农户预期与政策执行的落差。
非诉执行监督的失灵:当农户对奖励决定提出异议时,基层行政机关常以“内部裁量”为由拒绝复议。检察机关虽可对土地非诉执行开展监督,但现行机制未将奖励纠纷明确纳入监督范围,导致权利救济渠道阻塞。
村民自治与行政权力的边界模糊:村集体制定的《补充规定》中关于"福利待遇人员"的认定标准,与地方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存在解释冲突。这种“二元规则体系”使农户陷入制度套利的夹缝。
3、构建公平执行机制的法治路径
完善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序:
建议修订《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征收方案必须:召开被征收人听证会并记录意见采纳情况,对奖励条款进行“示例性列举”而非概括授权,建立条款解释的“不利归于制定方”原则。
建立阶梯式验收标准:
参照检例第233号确立的“行政奖励严格履行”原则,可设计:瑕疵类型奖励扣减比例整改补救机制轻微物品遗留≤20%48小时补正机会设施非故意损坏30%-50%提供维修凭证通过量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强化检察监督的介入深度:
检察机关应借鉴耕地保护非诉执行监督经验,将腾空奖励纠纷纳入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对批量拒付奖励案件启动类案监督,建立征收补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制度修补。
结语:在效率与公平之间重建制度平衡
横店镇的个案揭示了一个普适性命题:当行政奖励从政策工具升格为法律承诺时,其执行过程必须经受住正当程序的拷问。未来的制度改良既要防范“奖励异化为恩赐”的权力惯性,也需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政策僵化。或许正如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所预示的,只有将“差异化合理原则”写入法律文本,才能在城镇化浪潮中守护好每一户农民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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