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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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嘉陵滨江生态长廊项目中,东阳街道企业拆迁补偿包含隐性资产价值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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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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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陵滨江生态长廊(北碚段)作为重庆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该项目总投资59.97亿元,涉及歇马街道小湾村、卫星村等区域企业拆迁。

在东阳街道企业拆迁过程中,显性资产补偿如房屋、设备等已有明确标准,而商誉、客户资源、专利技术等隐性资产的价值认定却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成为企业权益保障的关键痛点。

1、隐性资产补偿的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企业拆迁补偿范围明确包含“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无形资产损失”。2025年重庆最新企业拆迁政策进一步规定:

商誉补偿: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如某老字号企业因搬迁导致的品牌价值损失,经专业评估获赔300万元。

专利技术补偿:对因搬迁导致专利失效的,按剩余保护年限折现计算补偿。

特殊功能损失:对GMP车间、数据中心等特殊建筑,需额外补偿功能损失,包含认证费用和重新认证期间的停产损失1。

国家层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要求评估机构“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等因素”,为无形资产评估提供了法律入口。

2、隐性资产类型与评估的现实困境

在嘉陵滨江生态长廊项目中,企业面临的隐性资产价值认定存在多重障碍:

商誉价值量化难:老字号企业的区域知名度、客户忠诚度等难以通过财务报表体现,而北碚区现行补偿标准未明确商誉评估细则。

客户资源断裂损失:搬迁导致的客户流失损失未被纳入《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法定补偿科目。

产业协同效应灭失:如某制造企业长期依托嘉陵江物流形成的供应链网络,搬迁后区位优势丧失,该损失尚无补偿路径。

评估方法层面,重庆虽在理论上允许采用收益法(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现)和市场法(参照同类交易案例),但缺乏具体操作指引。北碚区2025年征收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中,也未强制要求评估机构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

3、北碚区实践与生态项目的双重挑战

嘉陵滨江生态长廊项目具有特殊性:作为EOD模式试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采用“投融建管运+产业导入一体化”开发模式,合作期长达30年(含5年建设期)。这种模式对补偿提出特殊要求:

产业衔接风险:企业搬迁后能否在生态长廊新布局中延续原有产业生态存疑,而补偿协议未包含产业衔接保障条款。

评估时限压力:项目已启动资产评估招标,要求“提供设备、构筑物原值和净值”,却未提及无形资产评估要求。

补偿资金限制:项目回报依赖“产业反哺收益”,可能导致补偿预算刚性约束,挤压隐性资产补偿空间。

在北碚区政务公开目录中,征收补偿信息聚焦于房屋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定等程序事项,未涉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加剧了企业维权难度。

4、企业维权路径与风险防范策略

面对隐性资产补偿困境,东阳街道企业可通过法律框架内多维度主张权利:

评估环节异议权: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初评报告,可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第21条,在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

证据链系统构建:提供近三年客户合同及履约凭证,证明客户资源价值;提交专利证书、技术认证文件;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商誉专项报告。

协议协商关键条款:拒绝签署空白格式合同,要求增设“无形资产补偿”附加条款,明确评估方法、支付节点及争议解决机制。

对拆迁方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企业可依据《重庆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申请随机摇号选定机构,确保评估中立性。

在歇马街道某机械厂拆迁现场,评估人员正清点设备数量,而企业主攥着一沓客户合同反复强调:“这些长期订单的价值,比机器本身值钱得多!”

嘉陵滨江生态长廊的建设不应以牺牲企业深层价值为代价。解决隐性资产补偿问题,不仅需要北碚区出台《企业拆迁无形资产评估操作指引》,更需在EOD项目设计中预留“产业延续性补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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