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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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辛庄镇未登记建筑拆迁补偿:能否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获赔?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07

浏览量:

导读:天津科学家公寓建设项目的推进,使辛庄镇部分未登记建筑的补偿问题成为焦点。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面临征收时,其法律地位与补偿标准常引发争议。此类建筑能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获得公平补偿,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考验法律适用的精准性与包容性。

1、未登记建筑的处理框架与认定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组织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结果分类处理:

合法建筑与未超期临时建筑:依法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与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认定过程需综合考量历史成因与现实属性:

历史遗留类:如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出台前建造、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认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因政策不完善导致登记缺失,通常被认定为合法;

程序瑕疵类:虽未完全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城乡规划实质要件的建筑,可责令补办手续后纳入补偿范围;

实质违法类:如侵占公共用地、严重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则面临无偿拆除风险。

在天津实践中,津南区对辛庄镇未登记建筑的认定需结合建设年代、用地来源、规划符合性等要素。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调查结果需公示不少于7日,权利人可对面积或定性异议申请复核。

2、补偿原则与地方实践差异

合法未登记建筑的补偿权利已被法律确认,但其标准是否完全等同已登记房屋?关键在于补偿方式与计算依据:

价值评估: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补偿范围:包含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

特殊类型处理:

“住改商”房屋:广州市按改变用途的时间段给予分层补偿(如1987年前实际经营的按经营性用房评估价的70%补偿);

工业仓储用房:福州市新规允许产权调换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免除产业准入审核。

天津的地方实践更强调奖励与协商机制:

配合调查奖励:按期配合评估的产权户,按房屋面积分段给予1万至25元/㎡奖励;

工业用房补偿:对认定为合法的未登记厂房,可采用房地分离评估方式,土地按区位价、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然而,与完全登记房屋相比,未登记建筑面临两大限制:

补偿基数差异:登记房屋直接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未登记建筑可能仅参照建筑成本补偿,尤其在无法提供建设合法性充分证据时;

程序障碍:产权调换需以权属清晰为前提,未登记房屋通常无法直接置换安置房。

3、权利救济与程序保障路径

面对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依托多重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调查阶段:对公示认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复核面积或建筑性质;

补偿协商:主张历史成因证据(如老地契、缴费凭证、规划批复等),争取参照合法建筑标准补偿;

行政与司法救济: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科学家公寓项目中,典型成功案例包括:某1982年建成的企业宿舍,虽无产权证但提供历史用地批文后获全额评估补偿;某1995年“住改商”店铺,因持续纳税且符合区域规划,按住宅评估价上浮30% 达成协议。

结语:走向更精细化的法律适用

天津科学家公寓项目的未登记建筑补偿问题,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历史与现实的法律对话。其解决既需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分类处理原则,也要结合天津地方规范对历史成因的包容性认定。未来,通过建立未登记建筑数据库、明确历史合法性认定细则、推广补偿标准事前公示等机制,可进一步弥合法律与实践的落差,让每一处承载生活的空间,在变迁中获得法律的温情回响。

随着福州、广州等地对工业用房和“住改商”的创新补偿模式涌现,天津亦可在科学家公寓项目中探索“证据补正+阶梯式补偿” 的地方实践,为全国城市更新中的类似困境提供解法——毕竟,城市的温度,往往体现在对历史痕迹的尊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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