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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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商户:12亿更新资金为何未覆盖簋街商铺搬迁损失?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06

浏览量:

导读:随着东城区“两纵两横”林荫景观改造工程的推进,拥有三十年历史的簋街餐饮集群面临整体搬迁。尽管中央财政已拨付12亿元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但胡大饭馆等34家商户联名抗议补偿方案未覆盖品牌价值损失、老客户流失等隐性成本。这折射出当前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深层矛盾——当《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老城不能再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仅规定“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时,传统餐饮业的特殊经营权益如何保障

1、簋街改造的法定补偿框架缺陷

(1)现有制度的覆盖盲区

有形资产补偿局限性:现行评估以房屋面积、设备搬迁费等显性成本为主,如花家怡园总店按5.8万元/㎡获偿,但“夜间经济”形成的区位溢价未计入补偿基数。

无形资产评估缺位:簋街商户通过二十年经营积累的商誉价值,在《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未被明确列为补偿项目,与深圳东门町美食街违建拆除案形成鲜明对比。

(2)政策执行中的程序争议

资金分配透明度不足:虽东城区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小组,但12亿元资金用于“标杆站区打造”与“危旧桥梁改造”的比例未公示,商户质疑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过渡安置方案缺失:相比广州天河区“原址回迁+临时经营补贴”模式,簋街商户仅获3个月租金补偿,违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五条“最小化生产经营中断”要求。

2、餐饮业特殊权益的司法保护困境

(1)典型案例裁判分歧

支持性判例:(2024)京01行终356号判决中,法院认定“老字号原址经营权”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保护的财产性权益,推翻西城区某胡同改造项目的补偿决定。

限制性解释:同一法院在(2025)京01行终12号裁定中认为,网红餐厅的“粉丝经济”收益属于市场风险范畴,不予支持额外补偿诉求。

(2)商户自救措施的法律风险

集体诉讼可行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34家商户符合“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要件,但东城区政府援引“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行政优先性抗辩,增加胜诉难度。

信访维权边界:2025年4月胡大饭馆发起“簋街记忆”联名活动,因超出《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诉求表达方式,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3、构建餐饮友好型更新机制的路径

(1)立法层面的突破

制定《特色商业街区保护条例》:建议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办法》,设立“传统业态保护清单”,对簋街等街区实施差异化补偿标准。

建立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引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将商户的商标知名度、客户黏性等参数量化为补偿系数,如杭州河坊街改造中的“老字号溢价模型”。

(2)实施环节的改良

创设过渡性经营专区:利用东城区“关转提”的20家住宿业闲置空间,为搬迁商户提供临时集中经营场所,降低客户流失率。

试行收益权补偿机制:借鉴香港市区重建局经验,允许商户选择“现金补偿+新址经营分红”的组合方案,共享更新后物业增值收益。

结语:在古都保护与市井烟火间寻找平衡

簋街商户的补偿争议,本质是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制度供给滞后的缩影。当《东城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彰显大国风范”的同时,更需要通过“评估方法精细化”“程序参与实质化”等制度创新,守护这些成就簋街“亚洲美食明珠”称号的微观市场主体。未来改造应践行《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与复兴并重”理念,让城市更新不仅塑造天际线,更能延续一座城市的味觉记忆与商业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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