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阅读
温州市瓯海郭溪街道工业用地征收为何引发企业“阴阳合同”投诉?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04
导读:在温州瓯海区加速推进“国际花园智城”建设的背景下,郭溪街道因温州园博园建设工程启动大规模工业用地征收。该项目涉及3个村社、9万平方米土地及116户拆迁主体,并以“房票安置”为核心补偿方案,承诺早签协议者可享最高15%的购房优惠及800元/平方米的补贴。然而,补偿政策的高激励性与程序执行的模糊性交织,催生了企业被迫签订“阴阳合同”的乱象:表面协议符合政府补偿方案要求,而私下“阴合同”则约定额外现金补偿或隐形条款。
1、阴阳合同的操作模式:利益博弈下的畸形产物
在郭溪街道工业用地征收中,“阴阳合同”的滋生源于补偿规则与企业实际诉求的断裂:
政策激励与补偿不足的冲突:尽管房票安置方案提供形式优惠,但工业厂房重置成本(含设备搬迁、停产损失、装修补偿等)往往远超补偿标准。例如,企业设备搬迁费需覆盖拆卸、运输及安装调试成本,而官方评估常忽略行业特性与隐性商誉损失。部分企业为弥补缺口,被迫接受征收方暗示:签订表面合规的补偿协议(阳合同),再通过补充协议(阴合同) 约定现金补差或优先置换地块等条款。
模糊条款的合法化包装:征收方利用协议文本的模糊性规避责任。如部分企业反映,协议中仅标注“房票总额”,却未载明商品房位置、交付时间或差价结算方式,为后期违约留下空间。而“阴合同”虽明确具体补偿,但因缺乏备案与公证,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口头承诺。
2、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效力悬置与刑事边界的双重困局
此类操作将企业置于法律认可性与现实生存权的夹缝中:
效力认定困境: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方为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阳合同”因属虚假意思表示通常被认定无效;而“阴合同”若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如逃税)或违背公序良俗,亦可能整体无效。例如,某企业收取账外现金补偿未申报税款,涉嫌违反《刑法》第201条逃税罪,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企业救济路径堵塞:当征收方拒绝履行“阴合同”时,企业难以举证。如郭溪街道某阀门厂依据私下协议主张500万元差价补偿,却因缺乏书面证据未被法院采信。更甚者,若企业以“阴阳合同”投诉,反可能因自身参与违法被追责。
3、协议征收的违法本质:程序简化为乱象提供温床
郭溪街道采用的“协议征收”模式,实为规避法定程序的变通手段,直接催化了阴阳合同泛滥:
程序倒置的合法性危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征收必须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为前提,并经过方案公示、听证、权利告知等环节。而郭溪项目仅凭区政府一纸《补偿实施方案》即启动签约,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剥夺企业知情权与异议权。这种“无决定即征收”的模式,使补偿方案沦为缺乏法律根基的谈判工具。
权利救济真空:在法定征收中,企业对补偿方案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协议征收模式下,补偿方案本身不可诉,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协商条款或面临强拆。2024年瓯海区某企业诉区政府“批准补偿方案行为违法”案中,法院虽认定程序瑕疵,但因项目已推进,仅判决“采取补救措施”,未能逆转拆迁结果。
4、企业维权困境:信息壁垒与举证不能的结构性压制
信息不对等与程序参与缺失使企业难以突破被动局面:
评估机制的不透明性:工业厂房补偿需综合设备价值、停产损失、无形资产等维度,但评估权常由征收方单方委托机构垄断。如某皮革厂设备评估价仅按剩余年限折算残值,未考虑定制生产线重置成本,导致补偿额缩水40%。企业若质疑结果,需自行聘请第三方评估,但费用高昂且报告常遭否认。
胁迫签约的举证难题:部分企业反映,征收人员以“奖励金逾期作废”或“断电停贷”施压签约。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暴力胁迫搬迁已被明令禁止。但企业往往因恐惧报复未留存录音、书面通知等证据,难以在诉讼中证明胁迫事实。
5、破解路径:法治框架下的程序重构与企业自卫策略
终结阴阳合同乱象,需回归法治化征收逻辑,并强化企业维权能力:
严格征收程序司法审查:司法机关应否定“协议征收”合法性,要求政府履行590号令规定的征收决定公告、方案听证等义务。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入行业专家参与评估,区分厂房区位、产能特性等差异化因素。
企业维权实务要点:
证据固化:对协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评估报告、补偿函等原始文件;要求所有口头承诺写入协议正文,避免附件或补充条款。
多元诉讼策略:针对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撤销征收决定);针对协议履行提起民事诉讼;针对评估不公申请复核。
集体谈判机制:联合行业协会争取议价权,参考温州某工业园16家企业联名申诉后补偿总额上浮32%的案例。
结语:走出灰色地带,以法治重建征收信任
瓯海郭溪街道的“阴阳合同”投诉,暴露出城市化进程中程序正义的妥协与企业产权保障的脆弱性。房票奖励与腾挪补贴的政策设计本意为加速城市更新,但当其脱离法律程序的约束,便异化为权力与资本合谋的灰色工具。根治乱象,必须将征收重新锚定在590号令确立的“决定-补偿-搬迁”法定链条上,通过司法审查的刚性与补偿评估的透明性,拆解利益输送的暗箱。
对企业而言,唯有以法律武器自卫,将“阴合同”中的潜规则曝光于司法审查之下,方能在成片开发的浪潮中,守住产权的底线——毕竟,当补偿协议不再需要“阴阳两面”的伪装时,发展的正义才能真正照亮每一间厂房的未来。
维权指南
2025.11.13
2025.11.07
2025.09.17
2025.07.30
2025.07.02
2025.05.15
2024.12.31
2024.11.12
2024.11.12
2024.09.20
胜诉案例
2025.10.15
2025.08.26
2025.08.19
2025.04.15
2025.03.20
2025.03.18
2025.03.12
2024.11.12
2024.06.21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