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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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七坦商铺:四个月腾空令是行政强制还是?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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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瑞安市九安路沿线商户收到一纸“四个月腾空令”,要求其限期搬离经营多年的商铺。该指令以城市更新为名,却因补偿方案模糊、程序仓促及救济渠道缺失引发强烈反弹。商户质疑的核心直指法律本质:此举究竟是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的程序违法?当“效率优先”的开发逻辑与商户的生存权激烈碰撞,四个月腾空令不仅考验基层法治成色,更暴露出成片开发中程序正义被架空的深层危机。

1、腾空令的法律性质之争:行政强制的伪装与程序违法的实质

从形式看,腾空令常以《责令交地决定书》或《履行协议催告书》为载体。例如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曾向七坦村商户发出“瑞土资责〔2016〕1号”文件,要求20日内腾房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类文书试图借用《行政强制法》的“合法外衣”,实则暗藏三重违法性:

征收决定缺失的先天缺陷:依据590号令,强制搬迁必须以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为前提,且需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示30日、听证等法定环节9。然而,九安路项目未见政府公开征收决定,仅以部门级“腾空令”直接启动搬迁程序,属于典型的“无根之木”。这种操作实为规避上级监督的“协议征收”变种,已被最高法院判例否定合法性。

强制主体错位与程序倒置:590号令第28条明确规定,强制拆迁权仅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实施。而瑞安案例中,国土资源局以自身名义发出催告并威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则混淆行政命令与司法强制的界限。更甚者,程序严重倒置——未签订协议或未作出补偿决定便直接强令腾空,完全违背“先补偿、后搬迁”的铁律。

救济权实质剥夺:合法征收中,商户对补偿决定享有60日复议期和6个月诉讼期,期间不得强拆。但四个月腾空令压缩了商户维权窗口,2024年锦湖街道某案例中,催告书仅预留3日陈述申辩期,商户根本来不及聘请律师或收集证据。

2、紧急搬迁的合法性标尺:法定程序为何沦为“纸上条款”?

法律对强制搬迁设定了严格程序框架,但九安路项目暴露出系统性执行偏离:

补偿方案空洞化:商户权益保障的虚置

合法补偿需覆盖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四大核心项。而七坦商户反映,方案仅笼统提及“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却无具体标准、安置房源位置或停产损失计算依据。这种模糊性为执行留下操作空间,导致补偿款与实际重置成本差距巨大——例如某机械加工作坊评估时未计入定制设备拆卸费,补偿额仅为重置成本的40%。

评估机制失范: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双重缺失

商铺补偿需综合区位、经营效益、行业特性等因素,但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常由征收方单方委托,商户无法参与选任或质疑评估方法。结果往往仅按建筑残值计算,忽略商业信誉、客户流失等无形资产损失,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对“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的强制要求。

3、商户权益保障的司法困境:举证不能与救济无门

当商户试图维权时,却陷入结构性压制:

信息壁垒下的举证困境:征收方掌握政策解释权与评估数据,商户难以获取补偿方案的法律依据或评估明细。更严峻的是,若遭遇“断水电逼迁”等隐形施压,因缺乏执法记录仪或书面证据,商户在诉讼中难以证明胁迫事实。

救济渠道的形式化:理论上,商户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程序拖延可能导致“生米煮成熟饭”。如瓯海区某企业诉区政府程序违法案,法院虽认定违法,但因厂房已拆除,仅判决“采取补救措施”,无法恢复原状。同时,若商户已签空白协议或被迫接受“阴阳合同”,后期主张权利时将面临合同效力争议。

集体谈判机制的失效:商户分散经营导致议价能力薄弱。法律未强制要求征收方与商户代表集体协商,个体商户易被“分而治之”。尽管联合申诉可提升议价权(如温州某工业园16家企业联名后补偿提高32%),但九安路项目未见此类机制。

4、程序正义的重构路径:从“权力驱动”到“权利本位”

破解腾空令合法性危机,需回归法治框架:严格司法审查,否定违法强制。

法院应对无征收决定的腾空令裁定不予执行,尤其需审查四大红线:

补偿完整性:是否提供货币、产权调换房或周转房;

评估合理性:是否委托商业地产评估机构并采纳收益法;

程序正当性:是否举行听证并记录商户意见;

救济保障性:是否预留法定复议诉讼期。

构建商户权益保障的刚性规则:

分账支付制度:补偿款按产权人(村集体)、经营者分项列支,经营者部分的停产损失、搬迁费直接支付到户,避免村集体截留。

行业评估小组: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参与损失核算,区分餐饮、零售、加工等业态特性,制定差异化补偿细则。

置换优先权:在新建项目中预留商铺,允许原商户以成本价承租或购买,实现经营延续。

商户维权策略升级:证据固化与程序反制

全程留痕:对协商过程录音录像,要求所有口头承诺写入协议正文;

双轨诉讼:针对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腾空令),针对补偿不足提起民事协议履行之诉;

集体行动:联合成立商户维权联盟,委托律师统一谈判,打破信息不对称。

结语:在腾空令与生存权的天平上,唯有程序正义不可妥协

九安路沿线的四个月腾空令,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行政效率与程序正义的尖锐对立。当部门的一纸催告可替代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当商户的停产停业损失沦为评估报告上的几行数字,当15日的申辩期挤压掉法律赋予的6个月诉权,“合法强制”便异化为权力任性的遮羞布。

根治乱象,必须将拆迁重新锚定在590号令确立的“决定-补偿-救济-执行”法定链条上。唯有通过司法审查的刚性制约、补偿评估的专业重构与商户赋权的实质化,才能拆解紧急搬迁中的违法暗箱。毕竟,发展的终极正义,不在于推土机驶过的速度,而在于每一间被迫关闭的商铺门前,法律曾认真倾听过他们的声音——并给出带着尊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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