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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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乡塘街道永和村群体事件:拆迁指挥部如何化解千万元赔偿争议?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导读:2025年5月,南宁市西乡塘街道永和村爆发群体性拆迁纠纷,217户村民因千万元级赔偿争议拒绝签约,项目停滞超180天。数据显示,该市近三年涉及50户以上的拆迁纠纷年均增长24.6%,群体性争议化解周期普遍超过12个月。纠纷核心聚焦补偿标准差异、程序瑕疵与权利救济梗阻三重矛盾,折射出城中村改造中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深层冲突。

1、赔偿争议的焦点梳理与法律定性

(1)补偿标准的结构性失衡

‌产权性质差异引发的补偿落差‌:商业用地与工业用地补偿系数差距达34%,违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商铺经营性损失未纳入补偿范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停产停业损失条款相悖。

‌动态调整机制缺失‌:补偿基准价仍沿用2020年标准,与当前商品房均价差距达45%;过渡费未建立CPI联动机制,实际购买力较签约时下降43%。

(2)程序正当性缺陷

‌协商机制失灵‌:评估机构选定未执行《浙江省条例》的双向选择程序,剥夺村民参与权;“整村打包签约”模式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个体协商空间被挤压。

‌信息公开不足‌:用地红线图、安置房交付标准等核心信息未完整公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70岁以上老龄群体未获方言广播等适配性告知,程序包容性不足。

2、现有化解机制的实践困境

(1)行政争议调解的局限性

‌调解效力不足‌:兴宁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年均化解案件仅40件,远低于实际纠纷增量;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反复违约率达28%。

‌专业能力缺口‌:基层调解员法律素养不足,复杂产权争议化解成功率不足35%;对商业用地补偿系数等技术问题缺乏专业研判能力。

(2)司法救济的现实梗阻

‌诉讼时效壁垒‌:超6个月起诉期限导致32%的合理诉求丧失胜诉权;行政机关延迟告知诉权构成程序违法,但司法审查标准模糊。

‌执行程序乏力‌:法院判决责令限期安置后,行政机关实际履行率不足15%;补偿款提存制度未普及,无主地块争议陷入执行僵局。

3、争议化解的法治化路径设计

实体权益保障机制重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近三年同地段租金涨幅;对1987年前无证建筑参照莆田模式按100%补偿认定。

‌完善动态调整规则‌:借鉴杭州“市场价季度更新+基准价年度调整”机制,将补偿差异率控制在12%内;试点宁波“安置房价格指数保险”,分散市场波动风险。

程序正义实现路径:关键数据(评估报告、协商记录)上链存证,确保不可篡改;开发“拆迁权益通证”系统,实现补偿金流转可追溯。

‌强化行政调解效能‌: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违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市级专家库,为复杂争议提供技术支撑。

‌优化司法救济通道‌:设立拆迁纠纷速裁法庭,适用7日立案审查制;推广“示范诉讼”机制,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判决。

‌引入第三方监督体系‌:组建由人大代表、律师、评估师构成的独立观察团;试点“补偿金监管信托”,由金融机构托管项目资金。

结语:

永和村事件揭示了城中村改造中权利保障与效率价值的深层张力。建议南宁市试点“拆迁权益证券化”改革,允许补偿权益分割交易;同步修订《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增设“争议地块暂缓征收+收益提存”制度。通过建立“动态补偿—透明程序—多元救济”的全周期治理框架,实现“争议预防—矛盾化解—权益兑现”的法治闭环,为全国城中村改造提供“南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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