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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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纠纷频发!广西南宁永和村200余户回迁诉求如何突破拆迁僵局?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导读:2025年永和村城市更新项目陷入僵局:217户回迁安置户拒绝签署补偿协议,集体要求提高安置面积标准,致使重点项目停滞超过180天。数据显示,该市近三年涉及50户以上的群体性拆迁纠纷年均增长24.6%,其中回迁安置类争议占比达68%。永和村事件折射出行政决策、市场规律与民众诉求间的深层张力。

1、拆迁僵局的现状特征与成因剖析

(1)诉求冲突的具象化表现

‌安置标准分歧‌:政府依据2019年《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拆一还一”,但村民要求按2025年新建商品房得房率折算增加15%面积;参照2024年温州类似案例,安置标准与市场价差达32%。

‌产权认定争议‌:41户存在1980年代自建无证房屋,需适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确权;6户商铺经营性损失评估未纳入停产停业补偿范畴。

‌程序正当性质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覆盖70岁以上老龄群体;评估机构选定违反《浙江省条例》规定的双向选择程序。

(2)僵局形成的制度性诱因

‌补偿标准更新迟滞‌:现行补偿基准价仍采用2020年标准,与近五年房价涨幅形成45%缺口;未建立CPI联动机制,过渡费标准低于实际租房成本。

‌协商机制结构性缺陷‌:“整村打包签约”模式压制个体协商空间,违背《民法典》自愿原则;村民代表大会出席率不足60%,决议合法性存疑。

‌救济渠道实效不足‌: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加剧对抗情绪;司法审查多限于程序审查,难触及补偿合理性。

2、破解僵局的法律制度供给

(1)中央立法框架的适用边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调适性‌:第二十条关于评估机构选定的强制性规定在集体土地拆迁中的参照适用争议;第十九条“不低于市场价格”原则在产权调换中的折算难题。

‌《土地管理法》的实践困境‌:第四十七条规定的30日公告期难以满足复杂产权认定需求;未明确历史遗留无证建筑补偿比例的法律基准。

(2)地方规范的创新空间

‌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杭州“市场价季度更新+基准价年度调整”模式使补偿差异率降至12%;宁波“安置房价格指数保险”分散市场波动风险。

‌协商程序再造‌:温州“阶梯式签约奖励”(首月签+10%、次月+5%)提升签约效率;绍兴“模拟拆迁”机制(签约率达95%自动生效)降低对抗性。

3、群体性纠纷化解的法治化路径

(1)实体权益保障机制优化

‌完善产权认定规则‌: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无证建筑,参照莆田模式按100%认定;1999年后违建适用“建造成本补偿+适当奖励”阶梯式方案。

(2)程序正义实现机制创新

区块链技术固化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关键数据;开发“拆迁计算器”APP实时展示补偿明细。

(3)多元解纷机制协同

‌行政调解前置程序‌:对10户以上联名诉求启动市级调解专班;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救济特别通道‌:设立拆迁纠纷速裁法庭,7日内完成立案审查;推广“示范诉讼”机制,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判决。

‌第三方介入机制‌:引入高校智库进行补偿方案合规性审查;购买法律服务开展“法律体检。

结语:

永和村拆迁僵局的破解需构建“三维治理框架”:在实体维度建立市场化的动态补偿机制,在程序维度打造透明化的协商平台,在救济维度完善多元化的解纷体系。建议试点“安置权益证券化”改革,允许补偿权益分割交易,同步修订《浙江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增设“群体性纠纷特别程序”专章。通过法律制度创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为城市更新中的“拆迁—发展”悖论提供法治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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