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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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江街道水董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透明?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导读:2025年3月,兰溪市兰江街道启动水董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2.6公顷,涉及农户83户。征收启动首月即出现程序性质疑:村民反映未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未完整公示等问题。数据显示,浙江省近三年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案件中,程序违法占比达42.7%,其中补偿标准争议与程序瑕疵为主要诱因。

1、征收合法性审查框架

(1)公共利益要件的法律验证

‌项目性质认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水董村开发项目需证明符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公共利益范畴;需核查立项文件中是否包含“市级重点工程”批文等核心要件。

‌规划衔接审查‌:对照《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认征收范围与规划单元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用地规模是否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2)程序要件的合规性分析

‌补偿方案的程序正义‌:未依《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召开听证会,侵犯村民陈述申辩权;补偿标准直接套用2023年发布的兰征补公告字39-2号文件,未考虑近两年物价涨幅。

2、征收透明度评估体系

(1)信息公开的法定标准

‌公告内容的完整性‌:征收预公告缺失用地红线图、权属异议渠道等关键信息;补偿方案未列明安置房区位、交付标准等实质性条款。

‌公示方式的适格性‌:仅通过村委公告栏张贴,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的“网络平台同步公开”;老年人占比37%的村民群体,未采取方言广播等适配性告知方式。

(2)参与机制的实效考察

‌听证权实质落空‌:未在30日公告期内告知申请听证的书面途径及截止时间;参照安徽某征地案经验,未达到“半数以上成员请求”即应启动听证程序的规定未被遵循。

‌协商机制的形骸化‌:补偿协议签订采用“整村打包签约”模式,剥夺个体协商权利;评估机构选定未执行《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规定的双向选择机制。

3、程序改进的法治化路径

(1)合法性补正措施

‌建立溯及性补救机制‌:对已完成的现状调查,补充村民签字确认环节;参照2025年安顺行政诉讼案裁判标准,重新组织补偿方案听证。

(2)透明度提升方案

‌推行“阳光征收”应用程序‌:实时更新征收进度与资金流向;设置“一键异议”功能,72小时内答复处理进展。

4、制度优化建议

(1)完善程序监督机制

‌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将征收各环节文书、影像资料上链固化;允许村民通过私钥查询关键节点信息。

‌建立第三方观察员制度‌:由人大代表、律师、高校学者组成独立观察团;赋予现场查验、过程质询等监督权限。

(2)重构权利救济通道

‌设立征收纠纷速裁法庭‌:对程序争议适用7日审结的简易程序;推广“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模式。

‌试点补偿金提存公证‌:对权属不明地块,将补偿款提存至公证机构;明确2年异议期后自动划转的处置规则。

结语:

水董村征收事件折射出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法治化的三重命题:实体正义需要更精细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程序正义呼唤更严密的参与机制设计,分配正义亟待更科学的补偿测算模型。建议兰溪市试点“征收程序合规性认证”制度,对重大征收项目实行法律顾问全程跟案评审,同步修订《兰溪市集体土地征收操作规程》,将“数字赋能”与“权利本位”深度融入征收流程,为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法治建设提供基层治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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