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补偿标准差异:河南省安阳市北街村同类宅基地房屋为何出现25%评估价偏差?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导读:2025年4月,北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曝出补偿争议:同类宅基地房屋评估价最大偏差达25%,涉及112户村民集体维权。典型案例显示,相邻两户建筑面积均为150㎡的宅基地房屋,补偿款差额高达68万元。此类争议暴露出现行征收补偿机制中的结构性缺陷。数据显示,全国涉宅基地补偿行政诉讼案件中,评估标准争议占比达41.3%,同类房屋补偿差异率超15%的案件败诉率高达73%。

1、补偿标准的法律框架与偏差表征

(1)补偿基准的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层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立“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但未明确宅基地房屋补偿的折算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市场比较法,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仅具参照适用效力。

‌地方执行困境‌:河北省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细则允许20%浮动区间,但未规定同类房屋差异上限;石家庄市采用“基准地价×容积率”测算模式,与宅基地实际使用价值产生系统性偏离。

(2)偏差现象的数据镜像

‌补偿构成要素的权重失衡‌:房屋建安成本占比达65%,宅基地区位价值仅占20%,与集体土地入市改革方向背离;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未纳入补偿范围,加剧实质不公平。

2、评估价偏差的成因解构

(1)技术性致因

‌评估方法的选择失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房屋重置价偏差率均值达18%,而市场比较法偏差率仅9%;参照实例选取未执行《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时空一致性标准,导致可比性失真。

‌参数体系的碎片化‌:石家庄市四区三县采用7套独立修正系数系统,交界区域房屋补偿价差达22%;装修补偿标准10年未更新,与当前建材价格指数偏离43%。

(2)制度性缺陷

‌程序正当性缺失‌:评估机构选定违反《河北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双向选择程序,村民参与率不足15%;分户评估报告未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整公示,异议期形同虚设。

‌救济机制梗阻‌:行政复议审查限于程序合法性,对补偿合理性裁量空间不足;诉讼中司法评估启动率仅3.7%,当事人举证能力严重不对等。

3、偏差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1)实体标准重构

‌建立动态补偿模型‌: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更新建材价格指数;对1987年前无证宅基地参照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标准的80%认定。

‌统一评估技术规范‌:强制采用市场比较法为主、收益法为辅的复合评估模式;划定“相同行政村、三年内交易案例”的参照实例选取范围。

(2)程序机制优化
 
‌推行区块链存证技术‌:将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关键数据上链固化,确保不可篡改;开发“补偿计算器”APP实现分户明细实时查询。

(3)救济体系完善

‌强化行政自我纠错‌:对10%以上户数联名申诉项目启动补偿标准合规性审查;建立补偿金提存制度,争议期间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

‌创新司法审查机制‌:试点“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复合审判模式,提升评估专业判断能力;推广示范诉讼制度,选取典型案件确立区域性裁判标准。

结语:

北街村补偿争议的本质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与程序正义缺失的双重困境。建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土地管理条例》,增设“同类房屋补偿差异不得超过15%”的刚性约束条款,同步建立“标准制定—执行监督—争议解决”的全链条治理体系。通过引入AI评估辅助系统、设立省级补偿标准复核委员会等举措,实现补偿公平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跨越,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法治样本。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