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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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永和村群体诉求:评估标准为何与周边商品房市场脱钩?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3

浏览量:

导读:2024年洛阳市永和村征收项目引发群体性法律争议,312户村民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核心矛盾集中于评估标准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存在42%的价差。根据河南省高院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集体土地征收诉讼中涉及评估标准争议的案件占比达58%,其中村民诉求支持率不足19%。这一现象折射出我国现行征收评估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脱节的深层次矛盾。

1、评估标准与市场价格脱钩的制度性缺陷‌

(1)‌法律依据的滞后性困境‌

‌基准地价体系的静态化痼疾‌:现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更新一次,但永和村所在的洛阳市2020年基准地价至今未调整。周边商品房成交均价从2020年的8200元/㎡上涨至2024年的13500元/㎡,而征收评估仍采用6500元/㎡基数,导致补偿价仅为市场价的4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三重异化:比较案例刻意选取偏远区域样本(永和村项目选取案例80%来自10公里外区域);未考虑学区房、地铁站点等增值因素(周边1公里内有省级重点小学);容积率修正系数未随规划调整更新(实际容积率2.5仍按1.8计算)。

(2)‌权利保障的程序性缺失‌

永和村村民依据《评估办法》第二十条提出复估申请,但面临三重程序障碍:复估机构由征收部门单方指定;异议处理期限超过法定的10日限制(平均拖延至27天);复核结果未附具专业说明文件。

征收部门拒绝提供评估采用的比准案例详细信息:案例交易时间模糊标注为“近年”;交易价格隐匿折扣条款(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15%-20%);物业类型混淆商铺与住宅数据。

2、脱钩现象引发的三重法律危机‌

(1)‌财产权保障的实质性减损‌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明确保障被征收人物权损失补偿,但永和村案例显示: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未被量化(周边土地溢价率达230%);房屋租赁收益未纳入评估范围(出租房占比达61%)。

‌财产权平等保护原则的背离:‌相邻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已达1500万元/亩,而征收补偿仅按420万元/亩测算,违反《宪法》第十三条的平等保护要求。

(2)‌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危机‌

洛阳市征收办通过“短名单”机制控制评估机构选择权:入库机构需缴纳50万元保证金;评估报告需经征收办“预审”才能出具。

关键评估参数设定缺乏透明度:区域调整系数由内部会议决定;折旧率计算未公示具体公式;装修成新度判定无现场复核记录。

(3)‌群体性纠纷的治理困境‌

‌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失灵‌:2023年洛阳市征收类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原补偿决定的占比达89%,纠错机制沦为程序空转。

同类案件出现裁判分歧:西工区法院采纳市场比较法((2023)豫0303行初字第45号);涧西区法院坚持成本法((2024)豫0305行终字第12号)。

3、市场化补偿机制的重构路径‌

(1)‌实体规则的重塑‌

‌建立动态评估基准制度‌:基准地价实行年度更新机制;引入商品房网签价格指数作为调节因子;设置重大基建配套增值专项系数。

补偿范围应包含:土地发展权溢价(按规划容积率差值计算);相邻权增值收益(如地铁开通带来的租赁溢价);期待利益损失(剩余承包期的经营收益)。

(2)‌程序机制的革新‌

‌构建阳光评估信息系统‌:要求评估机构公示全部比准案例的产权证号、成交发票;开发评估参数自动生成软件,杜绝人工篡改;建立评估师终身执业档案库。

‌完善价格异议解决机制‌:设立省级评估争议仲裁委员会;推行“异议冻结”制度(提出异议即暂停征收程序);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

(3)‌司法救济的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同类物业市场价的90%;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对下列情形应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评估机构选定违反回避规定;未采用优先评估方法且无正当理由;关键参数计算过程未留痕。

‌结语:

永和村群体性诉讼事件本质上是市场化财产权保护与行政征收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碰撞。建议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确立市场价补偿原则、构建动态评估基准体系、强化司法审查标准,实现从“行政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范式转换。唯有在法治框架内重建征收补偿与市场经济的正反馈机制,方能从根本上化解群体性争议,践行《宪法》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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