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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裕北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4-05-2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4〕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选址范围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裕北村十二组1323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8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80平方米。
2、裕北村十三组2860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8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19.90平方米。
3、裕北村十四组5959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55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40.30平方米。
4、裕北村十五组8068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95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738.90平方米。
5、裕北村十一组515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5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72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53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740.90平方米。
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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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4〕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选址范围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裕北村十二组2437.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6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37.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6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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