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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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输变电工程预公告发布,抢建抢种的部分能否获得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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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输变电工程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中,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征收程序的正式启动。预公告的核心法律功能在于“冻结”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防止被征收人通过不当手段增加补偿利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阆中市输变电工程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如在拟征收范围内突击建设、突击种植,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不存在例外情形。预公告冻结效力将拟征地范围内的抢建空间归零。但被征收人应当准确区分“抢建”与预公告发布前的合法建设,避免因认定不当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1、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法律效力与“冻结”机制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收程序启动后的第一个面向公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法律功能在于“冻结现状”——防止被征收人通过抢栽抢建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利益,以维护征收补偿的公平性。预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要求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范围,但在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新建、扩建、改建行为均属抢建。

在预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建设的房屋、已耕种的农作物,属于合法财产,应当纳入补偿范围。预公告发布后新种植的作物、新建的建筑物,则属于抢栽抢建范畴。被征收人应当正确理解预公告的时间节点效力,避免因抱有侥幸心理突击建设而导致投入无法回收。最高法裁判规则也明确,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预公告的止建时点刚性嵌入征收程序,不给抢建留任何口子。

2、抢建抢种的法律后果与例外情形

抢栽抢种不予补偿的规则适用于所有被征收人,不存在例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这一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被征收人通过突击建设、突击种植的方式不当增加补偿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守法被征收人的公平权益。

在以下特殊情形下,被征收人需要特别留意可能存在的争议空间:

第一,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建设行为。如果抢建部分的建设行为在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且建设行为发生在预公告发布之前,则不应认定为抢建,应当纳入补偿范围。但经营者须对审批文件真实性和建设时间节点负严格举证责任。

第二,征收范围调整的特殊情形。如果某地块最初未纳入征收范围,业主在此期间进行了合法建设,后征收范围扩大将该地块纳入,则新建建筑不应被认定为抢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已完成主体结构的续建工程。部分被征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在预公告发布前完成,仅剩少量收尾工作。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施工合同、进度照片、监理日志等连续性建设证据,则剩余工程量部分仍有可能获得适当补偿,但经营者须对预公告前的施工进度负较重的举证责任。

3、被征收人的风险防范与权利保障策略

在输变电工程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要避免因抢建抢种行为造成损失,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立即停止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行为。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当立即停止在拟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和种植活动。企图通过突击建设获取额外补偿的做法,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因违法建设面临被强制拆除且无补偿的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追究骗取国家资金的刑事责任。

第二,保留预公告发布前合法建设的证据。如果建筑物在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已经完成建设,被征收人应当保留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以证明建设行为的起始时间在预公告之前。对证据链有断档的,应尽快调取预公告前的卫星影像图、航拍图或村级会议记录,辅以证人证言向征收部门固定证据。

第三,对“抢建”认定不服的及时提出异议。如果征收部门将预公告发布前的合法建设认定为“抢建”而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征收部门重新认定。预公告发布前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在建工程,须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期内同步提交书面认定申请,争取获批续建工程量的补偿资格。

第四,对征收部门的不当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收部门拒绝纠正错误的认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启动救济程序,请求法院审查认定结论的合法性。

结语: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种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预公告的“冻结”效力是征收公平性的制度防线,被征收人应当立即停止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行为,保留预公告发布前合法建设的证据,对不当认定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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