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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农用地征收补偿是否纳入腾退方案?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30
导读:在集体土地腾退项目中,农用地征收补偿是否纳入腾退方案,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1、农用地腾退补偿的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9.37万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在腾退项目中,政府腾退补偿的核心就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价值的合理补偿,土地权益始终是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征收补偿与地上物补偿的并行关系由法律划定,二者相互独立但又统筹在同一项目中。政府腾退补偿方案是集土地补偿费用和地上附着物价值款项于一体的实操性方案。
2、农用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方案内容
腾退补偿方案共包含5章28条内容,分别明确了腾退范围、签约主体、组织架构、补偿方式、面积认定、国有土地非住宅腾退补偿、集体土地非住宅腾退补偿、农用地腾退补偿等相关内容。方案对农用地被腾退人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能够确认土地使用权属的权利人为被腾退人;家庭承包地、口粮田的所在村土地台账登记确认的村民为被腾退人;未被确权的土地,村集体为被腾退人,经认定后的地上物所有权人为被腾退人。
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如青苗、树木、水渠、机井等)也是补偿的一部分,但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别在区片综合地价和方案的对应条目中单独核算,在补偿安置费用汇总时会一并纳入总额。因此,被腾退人收到的总补偿款中必然包含区片综合地价与附着物补偿两大部分。
3、被征农民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农用地征收中,被征农民要确保自身获得足额的土地补偿,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确认自身的被腾退人资格。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被腾退人,以及家庭承包地、口粮田的土地台账登记确认的村民,均属于被腾退人。被腾退人应当提前整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记录等权属证明材料,确保权属清晰。未被确权的土地,应依照方案中的认定程序完成地上物所有权人的认定,确保土地权益的同时,也能得到地上物补偿。
第二,核对农用地补偿标准是否适用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各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4年5月重新公布实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9.37万元/亩。被征收人应当核对该标准是否准确适用。
第三,关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落实情况。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分配方案和实际发放情况。发现补偿款被截留或挪用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结语:农用地征收补偿明确纳入了腾退补偿方案。腾退补偿方案不仅包括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更包含了对农用地本身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土地补偿的法定计算依据,征收项目需严格依照上述标准,明确农用地被腾退人的认定方式,土地本身的征收补偿落实在方案中。被征农民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主动确认被腾退人资格,核对补偿标准,监督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落实,确保自身获得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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