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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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补偿协议签了字,发现被骗或被逼的,还能反悔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7-24

浏览量:

导语:棚户区改造签补偿协议,老百姓最怕什么?怕工作人员嘴皮子一翻,把人忽悠了;怕各种暗示明示,把人逼得没办法只能签字。等签完了回头一算账,亏大了。那签字了是不是就认命了?


一、法律怎么规定的?能反悔,法律站被征收人这边

 

第一,《民法典》撑腰。

 

法律说了,如果有人用欺骗的手段让被征收人签了字,或者用威胁的手段逼被征收人签了字,完全可以去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协议。这不是违约,这是法律给的“后悔药”。

 

第二,最高法专门给行政协议出过规定。

 

棚改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最高法有专门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签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的,法院经审理查实后可以判令撤销。这就相当于给被征收人开了一扇专门的维权窗口。

 

二、什么算“欺诈”?什么算“胁迫”?

 

光知道能反悔还不够,得搞清楚哪些情况算欺诈、哪些算胁迫。

 

欺诈——就是骗人签字:

 

  • 明明有其他补偿政策,故意不告诉被征收人
  • 把补偿标准往低了说,让人以为“大家都这个价”
  • 隐瞒房屋面积的真实计算方法,让人少算了好几个平方
  • 口头承诺得很好,但协议里压根没写

 

胁迫——就是逼人签字:

 

  • 放话“不签字房子就别想要了”
  • 断水断电断气,让人住不下去
  • 拿家人安全说事,话里带刺
  • 白天黑夜轮番上门,让人没法正常生活

 

另外两种情况也能撤销:

 

  • 重大误解——把关键信息搞错了,比如房子的性质、补偿的依据等
  • 显失公平——补偿明显不合理,欺负人
  • 说白了就是:签协议得是心甘情愿、明明白白的。但凡是被骗的、被逼的,法律都给被征收人撑腰。

 

三、记住两条路、一个时间

 

如果发现自己上当了,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路:去法院告。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协议。

 

第二条路:去上级部门告。 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协议。

 

但千万记住一条:时间不等人。

 

法律规定,从被征收人发现自己被骗或被逼的那天算起,只有1年的时间可以去法院主张撤销。过了1年,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了。

 

比如2025年11月才发现协议有问题,那最晚2026年11月就得去起诉。拖不得。

 

四、被征收人该怎么做?

 

第一步:赶紧翻材料、找证据。 当时签协议的录音录像有没有?威胁的话有没有记录?虚假承诺有没有书面东西?周边的补偿标准大概是多少?证据越多越好。

 

第二步:别拖,立马行动。 时间只有1年,别想着等等再看。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去法院立案。

 

第三步:别轻易认栽。 很多人觉得“白纸黑字签了,认了吧”,其实法律给了撤销的权利,关键在于主动去用。

 

五、总结

 

棚改是好事,但个别地方在操作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签了字不代表就必须认到底——法律给了反悔的机会,前提是主动去用。

 

有真实案例摆在那,三亚市就曾因“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理由,由政府主动撤销了一份补偿协议。最高法也多次通过典型案例支持被征收人在受胁迫情况下撤销协议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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