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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生态修复项目启动,被清退的养殖户能否获得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3-18
导读:在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整治行动中,被清退的养殖户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能否获得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当“生态保护”与“经营权益”相遇,法律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1、养殖户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这一规定确立了养殖户在生态整治中获得补偿的法定权利。
对于湿地修复项目,其性质属于因划定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而导致的养殖退出,完全符合上述补偿条件。
2、补偿项目的具体构成
根据类似生态补偿项目的实践,养殖户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养殖物补偿费。根据养殖种类、规格、数量按市场价值补偿。
养殖设施补偿费。包括网箱、池塘、管理房、饵料台等附着物。网箱类设施按面积补偿,如深水大网箱220元/平方米,管理房300-500元/平方米。
转产转业扶持费。为帮助养殖户转型就业,通常设置转产转业扶持费。
迁移补助费。如涉及网箱迁移,还包括迁移费、根脚补助等。
3、补偿资格认定的关键因素
养殖户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经营合法性。持有合法养殖证、海域使用权证或承包合同的养殖户,享有完整的补偿权利。即使未办理环评,如果土地合法性没有问题、经营行为是合法存在的状态,因环保原因关停时,企业损失应纳入补偿范围。
经营年限与规模。长期持续经营、投入较大的养殖户,补偿金额相应更高。需提供纳税记录、进货单、销售合同等证明经营的持续性。
养殖物实际状况。补偿时需对养殖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进行现场清点确认。养殖户应配合调查,确保清点准确、无遗漏。
4、维权路径与建议
面对清退,养殖户应积极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固定证据。系统整理所有证照、承包合同、养殖记录、投入凭证等材料,证明合法经营事实和实际损失。
参与调查确认。在调查阶段主动配合,确保养殖物清点、面积测量等数据准确无误。
关注补偿方案。认真研读补偿方案,核对补偿项目是否完整、标准是否合理。对不明确或有异议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
申请听证。如过半数养殖户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可联合申请召开听证会,公开表达诉求。
结语:生态修复项目中,被清退的养殖户完全有权获得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因生态保护需要导致养殖退出的补偿义务。从养殖物损失到设施投入,从转产扶持到迁移补助,每一笔损失都应当纳入补偿范围。生态修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公共利益的实现不应以个体合法权益的牺牲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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