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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下何宅村“袖珍”征收仅0.03公顷,被征收人商铺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22
导读: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义乌市稠江街道下何宅村近期出现一宗仅0.03公顷的“袖珍”土地征收案例。这种微型征收虽涉及面积有限,却因涉及沿街商铺权益而引发特殊关注。当集体土地征收规模不足标准足球场的1/20时,商铺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成本等衍生权益如何得到公平补偿,成为检验土地管理制度精细度的试金石。
1、微型征收的特殊法律适用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要求:根据《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无论征收面积大小,都必须完整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补偿方案公示-签订协议”的法定流程。对于0.03公顷的微型项目,稠江街道仍须在村委会、村民小组驻地同步张贴公告,并确保商铺经营者能获取完整的征收信息。
公共利益的从严认定:微型征收更需严格证明其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列举的公共利益情形。若征收后用于商业开发,商铺经营者可依据《民法典》第243条提出异议,要求证明征收必要性与其经营权的比例原则。
2、商铺权益的补偿机制创新
差异化补偿标准:区别于普通农地征收,商铺补偿应包含:
(1)房屋市场价值1.2倍的产权调换标准;
(2)按前三年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
(3)货物搬运、设备拆装等实际支出。
绍兴市规定对小微企业应额外支付3个月过渡期补助。
经营权损失的特殊考量:商铺的地理位置价值(如临街优势)应纳入补偿范围。参考广东案例,对形成稳定客户群的“老字号”,可按照剩余经营期限折算商誉损失,最高不超过年利润的5倍。
3、权利救济的实践路径
协商优先原则:稠江街道可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团队协助商户与村集体谈判。浙江省已普遍建立“征地调解委员会”,在诉讼前置程序中化解了87%的补偿纠纷。
司法救济的突破点:当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排除商铺权益时,经营者可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主张平等权利。2025年邹某诉村民小组案确立的裁判要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未分配承包地而丧失。
行政监督的强化:商户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补偿费用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绍兴市已建立征地补偿资金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流向实时追踪。
结语:微型征收中的法治精度
下何宅村0.03公顷的征收案例看似微小,却折射出土地管理制度实施中的颗粒度问题。当征收面积以百平方米计量时,法律不应因规模而降低保护标准,反而需要更精细化的权益平衡机制。稠江街道的实践表明,通过完善程序透明度、创新商铺补偿模型、构建多元化解纷体系,完全可以实现“小面积征收”与“大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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