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浙江省义乌市五联村与荷店塘村交界地块征收,跨村土地权属纠纷如何调解?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21

浏览量:

导读: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规模持续扩大。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五联村与荷店塘村交界地块征收纠纷,集中反映了城镇化进程中跨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典型特征:既有历史权属证明缺失的遗留问题,又涉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当代矛盾。

1、纠纷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标的物特征:争议地块位于两村交界处约23.6亩农用地,1992年土地详查时登记为“未明确权属土地”,后被五联村村民长期耕作,但荷店塘村持有1953年土改时期模糊记载的凭证。

核心争议:

权属认定标准:应以土地承包经营事实还是历史凭证为准;

补偿分配比例:征收补偿款在两村间的划分依据;

集体成员权益:被征收地块原承包户的特殊补偿主张。

2、法律适用与裁判规则

(1)权属确认的规范体系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3条,应依次适用:土地登记簿等法定权属凭证(《民法典》第216条),长期实际管理使用事实(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历史经营证据的补强效力(《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1条)。

(2)补偿分配的特别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对实际耕作农户应单独支付青苗补偿。

3、多元调解机制的构建

(1)行政调解优先原则

镇人民政府应组建由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村委会组成的联合调解组,重点核查: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业税缴纳记录等事实管理证据,近20年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情况。

(2)协商民主程序

召开两村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公开原始凭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土地增值收益;建立补偿款分期支付与村集体合作开发相结合方案。

(3)司法确认保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依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若调解不成,则建议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权属。

结语: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启示

该案例的妥善解决,需要贯彻“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纠纷处理原则。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权属争议预警数据库,跨区域土地联合确权机制,征收补偿争议快速仲裁通道,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