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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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征收中,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细化以确保公正合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14

浏览量:

导读: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广州市海珠区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2025年相继启动小洲村工业集聚区和新中轴片区等重大征收项目。企业作为征收活动中的重要利益主体,其补偿标准的科学性与程序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生态稳定。

1、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构成要件

土地权益补偿的差异化处理:海珠区现行政策对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划拨土地则采用“基准地价+年限修正”模式。如新中轴片区方案明确区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属,对村属企业用地适用376.35万元/公顷的区片综合地价,而国有工业用地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

资产补偿的全覆盖原则:

不动产补偿:建筑物按重置成新价计算,框架结构标准可达4400元/平方米;

动产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拆卸安装费用,精密仪器另计运输保险费;

无形资产补偿:包括营业执照变更损失、客户资源流失等间接损失。

经营性损失的动态评估:针对制造业企业,海珠区采用“前三年平均利润×停产月份”的公式计算停业损失;对商贸企业则参考纳税证明与租赁合同双重核定。小洲村项目特别规定最长12个月的过渡期补偿。

2、程序公正的保障机制

(1)多阶段公示制度

预公告阶段:征收范围图件需公示30日以上;

评估阶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企业协商选定;

决定阶段:补偿方案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复合型救济渠道

行政协调:海珠区征收中心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处理异议;

司法审查:对评估结果可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机制:涉及外资企业的补偿争议优先适用商事仲裁。

(3)资金监管的闭环设计

补偿款实“专户储存、第三方托管”模式,琶洲某项目要求资金到位率超80%方可启动拆除。审计部门对重点项目的补偿发放实施全过程跟踪。

3、现行机制的优化建议

建立分类补偿指导价:建议参照深圳经验制定《工业企业征收补偿指引》,细化电子制造、纺织加工等不同行业的补偿系数。

完善预期利益补偿: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断损失,可引入“技术成熟度评估法”量化补偿。

构建智能协商平台:开发征收补偿BIM系统,实现补偿方案三维可视化比选。

结语:海珠区通过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补偿原则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标准化流程,在2025年新中轴片区改造中创新采用“补偿方案听证+第三方监理”双轨制,展现出大湾区核心城区法治化征收的示范价值。未来需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用等方面持续探索,最终实现“征收效率与企业获得感”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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