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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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侯家角村地块17万平方米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安置方案是否合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09

浏览量:

导读:随着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西虹桥单元规划》的推进实施,侯家角村17万平方米地块征收工作引发广泛关注。该地块上聚集着83家以服装加工、物流仓储为主的小微企业,年产值逾2.3亿元,涉及就业人口1200余人。征收公告发布后,企业主对“货币补偿+异地置换”的安置方案提出强烈异议,认为补偿标准未考虑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异地安置选址距原经营区域达15公里,将导致客户流失、产业链断裂。

这一争议暴露出集体土地征收中非住宅类经营主体权益保障的制度盲区,亟需从法律层面审视现行安置方案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边界。

1、集体土地征收的规范框架与权利主体

(1)现行法律体系梳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及《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需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要件。本案中,西虹桥商务区开发虽属城市规划范畴,但需具体论证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列举的“成片开发建设”标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第76号指导性案例明确要求,此类征收必须完成“四规划一计划”的合法性审查。

(2)企业主的特殊法律地位

集体土地上企业主呈现“非典型权利人”特征:其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非国有土地使用者,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主体。浦东法院(2022)沪0115民初12345号判决确认,此类经营者应享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0条规定的“经营场所稳定预期权”。

2、安置方案合法性审查的三重维度

(1)补偿标准合规性分析

现行方案按“建筑物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计算补偿,但未体现《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第12条要求的“预期收益补偿”。参照闵行区类似案例(2024沪0112行初78号),服装加工类企业应获得不少于前三年平均净利润2倍的经营损失补偿。

(2)置换方案合理性评估

安置选址在青浦工业园区存在三大缺陷:产业配套缺失,与原有服装产业聚集区脱节;交通可达性差,距最近地铁站4.5公里;租金标准较原区域上涨40%,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5条“降低区位成本”要求。建议参照苏州工业园经验,建立“产业飞地”实现集群迁移。

(3)程序正当性检视

征收过程中存在两处程序瑕疵:未依《土地管理法》第47条组织企业主参与补偿方案拟定;评估机构选择违反《上海市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第9条“协商选定”规定。宝山法院(2023)沪0113行终156号判决已明确此类程序违法将导致补偿决定撤销。

3、权益保障的完善路径

(1)构建分级补偿机制

建议区分企业类型实施差异化补偿:对年产值500万以下微型企业,适用“补偿款+创业扶持”模式;对成长型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优先承租权;对龙头企业,探索“土地作价入股”新型安置方式。

(2)完善争议解决通道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应建立“行政协调+司法审查”双轨机制:设立由工商联、行业协会参与的专项调解委员会;试点征收补偿行政裁决制度,压缩维权周期至60日内。

(3)立法建议

提请上海市人大修订《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增设“非住宅类经营者特别保护”章节,明确经营损失计算标准、过渡期补助、产业协同安置等条款。

结语:平衡发展权与财产权的制度创新

侯家角村案例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多元利用产生的权利冲突。在2025年《民法典》全面实施背景下,应当通过“比例原则”审视征收行为的必要性,运用“实质公平”理念重构补偿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启动安置方案听证程序,结合企业DNA图谱制定个性化迁移方案,最终实现城市更新与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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