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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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新街片区群体纠纷:过渡安置费为何低于黄石市棚改标准25%?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06

浏览量:

导读:华新水泥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启动以来,黄石港区华新街片区300户居民发现其过渡安置费仅为42元/㎡·月,较《黄石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的56元标准低25%。这一差距暴露出工业遗产改造与传统棚改项目的政策衔接漏洞——当《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第18条明确要求“参照同类区域平均水平”时,而《黄石市城市更新条例》却未对工业遗产片区制定差异化标准。

1、过渡安置费争议的法律焦点

(1)标准适用的合法性争议

规范性文件冲突:征收方主张适用2020版《补偿还建细则》的“非住宅类”标准,但居民认为工业遗产房实际用于居住,应适用2024年修订的棚改标准。

市场租金参照缺失:第三方评估显示华新街周边实际租金达68元/㎡·月,但征收方未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采用市场价。

(2)群体性纠纷的特殊性

复合权益主张,居民同时提出:历史建筑情感补偿(参考深圳案例),工业污染区健康损害赔偿,学区资格保留诉求。

维权方式异化:2025年3月发生的“水泥窑静坐事件”,反映出行政救济渠道不畅导致的非理性维权升级。

2、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分歧

(1)支持居民诉求的判例

(2024)鄂02行终156号判决:认定“工业遗产居住区应参照住宅标准补偿”,采纳CPI指数计算动态过渡费。

行政复议突破:黄石市政府曾撤销某项目“按非住宅补偿”决定,确立“实际用途优先”原则。

(2)限制性裁判倾向

(2025)鄂02行初12号裁定:认为“工业片区改造具有特殊性”,允许下浮补偿标准但不得超过15%。

程序审查优先:法院多聚焦于评估机构选任程序,回避实体标准争议。

3、制度完善建议

(1)地方立法层面

制定《工业遗产征收补偿指引》:明确“居住功能工业建筑”的补偿系数(建议1.2-1.5倍)。

建立过渡费阶梯机制:参照苏州模式,超12个月部分按年递增10%。

(2)实施机制创新

创设“工业邻里基金”:从土地出让金提取5%专项补偿历史权益。

试行“安置费+股权”模式:允许居民选择共享文创园未来收益。

结语:在工业记忆与居住权益间寻找平衡点

华新街纠纷本质上是对城市更新“人本价值”的拷问。当《黄石市2024年城市体检报告》强调“留住城市基因”时,更需通过“标准精细化”“程序透明化”重塑补偿机制,让工业遗产保护不仅存续于博物馆的展陈中,更体现在原住民的获得感里——这或许才是“新工业文明”应有的法治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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