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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亚细亚旧址租户:首店经济入场,老租约成“废纸”?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04
导读:2025年初,随着某一线城市启动“亚细亚旧址”商业区改造工程,政府以引进国际“首店经济”为名推动业态升级,承诺打造城市商业新地标。然而,当LV旗舰店、苹果体验馆等品牌纷纷入驻时,原址经营十余年的数百家中小商户却面临集体清退:续租申请被拒、补偿标准不足重置成本的三成、搬迁期限被压缩至60天。商户手持尚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却被告知“老租约不适应新规划”。
1、法律框架下的续约权:法定权利如何被政策架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且出租人若继续出租则必须优先通知原承租人。然而在亚细亚项目中,这一权利遭遇系统性消解:
“同等条件”的扭曲解释:开发商将“首店品牌支付千万级入场费”“承诺年销售额超亿元”等设为新租赁门槛,远超原商户履约能力。某服装店续租时被要求支付300%租金涨幅并承担200万元“品牌升级费”,实质是以经济壁垒否定法律赋予的优先权。
程序排挤的合法性危机: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续约需双方协商一致。但开发商跳过协商环节,直接发布《业态升级公告》,要求商户“60日内完成腾退”,并拒绝提供新租赁方案。更甚者,部分商户发现其铺位在未到期时已被预租给首店品牌,构成实质违约。
政策工具对契约的侵蚀:地方政府以“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由,将项目纳入“重点招商工程”,赋予开发商单方解约权。某地方文件甚至规定:“为引入世界500强首店,可提前终止既有租约”——行政意志凌驾于民事合同之上,使《民法典》确立的契约精神形同虚设。
2、首店经济下的权利失衡:老租户的三重困境
(1)补偿机制的公平性缺失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但执行中严重偏离商户实际损失:
评估模型与经营现实脱节:补偿仅按“面积×区域基准租金×6个月”计算,忽略商户的商誉积累与客户黏性。案例显示,某老字号糕点铺因独家配方吸引跨省客源,年利润超百万,评估却仅补偿18万元搬迁费,不足半年利润。
产权主体错位下的租户权益湮没:70%商户为租赁经营,补偿款却全额支付给产权方。租户的装修投入(如餐饮店定制排烟系统)、许可证重置成本(如食品经营许可)等均未获补偿。法律虽认定承租权属用益物权,但执行中沦为“二等权利”。
(2)程序暴力下的救济真空
腾退令的违法性实质:开发商以《限期搬离通知》替代法定解除程序,未出具书面解约理由,亦未给予申辩期。而依据《行政强制法》,此类通知缺乏法律效力,商户本可拒绝执行,但多数因惧怕强拆被迫接受。
集体谈判机制的失效:商户曾尝试联合申诉,但开发商采取“分户击破”策略:对率先维权者提供“特别补偿”,分化维权联盟;其余商户因信息壁垒(未获知首店签约细节)和诉讼成本压力放弃抗争。
3、司法实践中的续约权保障:合同解释与诚信原则的适用
近年典型案例逐渐确立商户续约权的司法保护路径:
“政策变更”不构成免责事由:2024年杭州某商场升级案中,法院认定:“政府招商政策属商业风险范畴,开发商不得以此为由免除其对原租户的续约义务”。判决开发商赔偿老商户重置经营损失90万元。
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亚细亚旧合同中“甲方可根据规划调整收回房屋”条款,因未明确“规划调整”具体情形,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开发商)的解释。
减损义务的双向适用:某案例中商户提前腾退后,开发商放任商铺空置8个月未招租。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认定开发商未履行减损义务,酌定其承担空置期50%责任,扣减商户违约金。
4、破解路径:构建业态升级中的权益衡平机制
(1)续约权保障的刚性规则
推行“梯度续约”制度,要求开发商按商户经营年限赋予差异化续约权重:由商户协会、行业专家、法律人士组成独立仲裁组,对“同等条件”争议实施14日快裁程序,避免诉讼拖延导致商户失血死亡。
(2)补偿计算的技术革新
建立业态敏感型补偿模型,纳入三类隐性价值:
商誉折损补偿:按近三年纳税额20%核定;
客户资源补偿:依据会员数据量×人均消费额×迁移损失率计算;
特殊设备重置补偿:餐饮业排污系统、零售业冷链设备等按重置价90%补偿。
(3)商户维权的程序性赋权
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允许商户在收到腾退通知后7日内,向公证处申请经营数据固化保全(包括客流量监控记录、会员数据库、供应链合同等),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反逼迁的快速禁令通道:遭遇断水电、围挡等非法逼迁时,商户可凭现场视频向法院申请“行为禁止令”,法院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结语:在“首店”光环与老店招牌之间,法律应是守护契约精神的刻度尺
亚细亚旧址的腾退硝烟,映照着城市化进程中商业进化论与生存权的永恒张力。当“首店经济”的聚光灯照亮LV橱窗的奢华陈设时,那些在旧址墙角挂了十年的裁缝尺、揉了半辈子的面团、修了三代的手表齿轮,却在补偿评估表上沦为几行冰冷的数字。法律若不能在此般更新狂潮中锚定契约精神的底线,所谓“城市升级”终将蜕变为资本与权力的合谋盛宴。
重建平衡,需以刚性规则切割政策与民事权利的边界:地方政府应退出开发商与商户的契约关系,转而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开发商保留30%空间予原业态;司法系统须以《民法典》诚信原则为矛,刺破“规划调整”等模糊条款的免责伪装;商户群体则需从原子化生存走向集体权益证券化,以商铺使用权入股新项目,变“搬迁对象”为“更新参与者”。唯有如此,方能在首店经济的镁光灯下,为那些撑起城市烟火气的褶皱双手,留一把不被时代甩下的椅子。
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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