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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马涧村村民为何联合抗议351国道征地程序不透明?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3
导读:2024年9月,浙江省嵊州市马涧村351国道扩建工程引发村民集体抗议,超过200户村民联名举报征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这场风波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制度性缺陷。本文将围绕法律依据冲突、程序违法样态与制度改革路径展开系统性分析。
1、法律依据冲突:规范体系中的“三重断裂”
(1)上位法与地方细则的效力错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地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但《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第八条将此程序简化为镇级政府自查自评。
马涧村项目暴露两大问题:
评估主体失格:风险评估由镇政府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但管委会恰为用地申请单位;
民意调查造假:公示的92%支持率与实际入户复核的61%反对率形成强烈反差。
此类操作实质上架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强制公开的规定。
(2)集体决策机制的异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征地补偿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但实践中呈现三重扭曲:
会议召集违规:未提前10日通知开会时间,导致外出务工村民参与率不足17%;
表决程序倒置:补偿安置协议在村民代表大会前已由村委会签订;
决议效力瑕疵:对反对村民采取“个别谈话补偿”策略分化群体意志。
(3)补偿标准的时空割裂
现行补偿机制存在双重不公:
地类认定错位:将果园按“未利用地”补偿,单价差达8.6倍;
物价指数脱节:青苗补偿沿用2019年标准,未考虑近五年43%的农资价格上涨;
预期收益忽视:百年古茶树补偿仅计算苗木价值,未计入文化遗产附加值。
2、程序正义缺失:征地流程的“五大黑洞”
(1)公告程序的象征化运作
法定公告要求在实践中沦为形式:
张贴位置隐蔽:征地预公告贴在村委会仓库内墙,四周堆满杂物;
载体选择失当:未对视力障碍村民提供语音版公告,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期限计算混乱:将国庆长假计入公告期,变相缩短异议提出时间。
(2)听证会的形式化陷阱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八条赋予村民申请听证权利,但实施中遭遇三重消解:
申请渠道梗阻:村民递交的27份听证申请均被以“未使用指定表格”退回;
代表筛选操控:8名听证代表中6人为村委会干部亲属;
意见处理黑箱:听证笔录未当场确认,事后发现关键反对意见被删除。
(3)评估机制的算法霸权
补偿价格测算存在系统性偏差:
机构选任垄断:评估公司由镇政府直接指定,未进行公开招标;
参数设定扭曲:宅基地区位系数按农业区计算,无视实际毗邻商业街的事实;
数据采集片面:拒绝采用村民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作为价值参考。
(4)签字同意的技术性剥夺
同意书签署过程存在程序违法:
信息不对等签署:发放补偿协议时未同步提供征地批文全文;
胁迫性语境建构:告知村民“不签字视为放弃补偿”的虚假陈述;
文书技术处理:将签字页单独拆分,导致村民无法知晓完整协议内容。
(5)强制执行中的程序倒错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设定的催告程序被系统性规避:
夜间突击丈量:测量队凌晨入户测绘,78%村民未能在场监督;
证据保全缺失:未对拆迁房屋内部物品进行公证保全;
混合执法越界:动用安保公司人员参与强制清表,超出执法权限。
3、制度重构:通往阳光征地的法治路径
(1)实体规则再造
创设“土地权益明白卡”制度:将征地批文、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编码生成二维码,植入农村社保卡系统;
建立“预期收益保险”机制: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设立专项基金,补偿特色农产品长期收益损失;
推行“差异化补偿”模型:对古村落、传统技艺用地给予3倍基准地价补偿。
(2)程序机制革新
实施“双轨公告”制度:线下公告需经公证处确认张贴过程,线上公告须在省级平台同步推送;
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将测绘数据、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全程上链固化;
建立“异议冻结”机制:对存在争议地块暂停施工,直至行政复议程序终结。
(3)救济渠道扩容
设立“征地仲裁庭”:由法律、农业、评估专家组成专门仲裁机构,实行快审快裁;
试行“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检察机关对重大程序违法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创建“执行回转保险”:政府预先投保司法纠错险,用于赔付错误强拆导致的损失。
结语:在程序正义中重建乡村治理信任
马涧村征地纠纷的爆发,暴露出压力型体制下程序工具主义的治理危机。破解此类困局,亟需实现三重法治转型: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控制”,将程序合规性作为征地合法性审查的核心标准;从“家长式决策”转向“参与式治理”,构建村民全过程参与的协商决策机制;从“运动式征收”转向“法治化更新”,在土地利益分配中贯彻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唯有将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真正嵌入程序法治的实践逻辑,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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