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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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2025年宝山发布3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罗店、顾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3-13

浏览量: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罗佳路,南至美凯路,西至潘泾路,北至十年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繁荣村118.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繁荣村胡家塘组14932.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32.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老姜组14655.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55.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70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706.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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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J-02地块九年一贯学校,南至美凯路,西至潘泾路,北至J-02地块九年一贯学校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老姜组267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0.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7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0.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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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E1A-05地块公共绿地,南至公共通道,西至规划顾佑路,北至须家宅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胡庄村胡庄东组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地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8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77平方米、建设用地2013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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