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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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2025年嘉定发布4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南翔、马陆、安亭等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3-13

浏览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新建南翔镇JDC2-0201、JDC2-0202单元21-04、48-04、48-05地块绿地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鹤湾路,南至小绵羊厂区,西至安惠路,北至白家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翔镇永丰村332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2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翔镇永丰村白家组258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5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翔镇永丰村构菊组21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南翔镇永乐村东园组23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南翔镇永乐村老东组83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0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44.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6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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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新建茹水南路(嘉戬公路-叶城路)道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叶城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嘉戬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240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0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陈家桥组4548.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53.35平方米、建设用地73.14平方米、未利用地21.98平方米。

3、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沈家组130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1.52平方米、建设用地26.94平方米、未利用地13.7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57.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4.87平方米、建设用地2507.28平方米、未利用地35.7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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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新建嘉定新城JDC10502单元(复华园区)小学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复华路,南至叶城路,西至昭苏路,北至嘉戬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19332.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332.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陈家桥组688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63.53平方米、建设用地3621.6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217.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63.53平方米、建设用地22954.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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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新建嘉定新城E14-4地块高中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安泾、南至毛家村河、西至温泉路、地块边界、北至双丁路、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黄墙村毛家组294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9.75平方米、建设用地0.70平方米、未利用地0.21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孙家弄组431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15.73平方米、建设用地1.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57.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55.48平方米、建设用地1.94平方米、未利用地0.2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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