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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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2025年奉贤发布6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南桥、四团、奉浦街道、金海街道等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3-13

浏览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南至杨顺路,西至地块,北至杨跃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2组462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61.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88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5组132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1.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4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2.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8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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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汇港,南至地块,西至杨王中心路,北至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0组85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4.80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9组76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0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6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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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建设用地,南至东方美谷大道,西至建设用地,北至德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海街道韩树村3组74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4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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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西起榕融地块西侧,东至二泐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平南村7组4204.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4.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6组1979.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9.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84.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84.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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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建设用地,南至张翁庙路,西至建设用地,北至东方美谷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浦街道程河浜村15组38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张翁庙村11组11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桥镇张翁庙村9组129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8.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88.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5.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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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优化路,南至旗港路,西至光钱路,北至规划杨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7组1943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75.14平方米、建设用地62.9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43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75.14平方米、建设用地62.9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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