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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2025年青浦发布22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金泽、朱家角、华新、徐泾、夏阳街道、香花桥街道等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3-1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一点”方厅水院附属用地部分二)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上海馆,南至01-01-07地块,西至雪落漾,北至01-01-07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6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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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二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6-01地块、01-07-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01-03-05地块、01-05-06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56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6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332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40平方米、建设用地302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49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93.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35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9.6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9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3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707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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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金泽镇培雅南路东侧05-01地块新建绿地景观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培雅南路,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28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1.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1066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7792.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54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49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4平方米、建设用地8623.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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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金泽镇培雅南路东侧05-07地块新建绿地景观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石塘港,南至港悦路,西至培雅南路,北至新虹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583.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83.7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2602.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17平方米、建设用地2383.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85.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17平方米、建设用地3967.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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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青浦工业园区F-11-08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崧复路,南至新康路,西至规划 F-11-06 地块,北至规划 F-11-07 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七组801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41平方米、建设用地0.86平方米、未利用地550.3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1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41平方米、建设用地0.86平方米、未利用地550.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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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北侧23-06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秀路,南至西旺河,西至西旺河,北至兰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12808.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17.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90.91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4761.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3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2.77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12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698.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84.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13.6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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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19-10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云腾路,西至深沟圩港,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29848.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29.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18.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848.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29.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18.3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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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朱家角镇沈太支路东侧C-04-10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老朱泖河,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沈太支路,北至C-04-1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031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65.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8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1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65.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8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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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养老福利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南叙路,西至友强路,北至凤溪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265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5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9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9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4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4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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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星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友强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9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3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3494.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94.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21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3.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429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298.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0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103.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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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华新镇冠赢路(新通波塘路-新凤南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绿化带,西至新通波塘以东,北至现状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8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夏家宅组1023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0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杨家桥组187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周泾组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9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69.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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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华硕路中段(新凤中路-南舍江)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南舍江,西至新凤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30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5.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蒋家巷组1356.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5.65平方米、建设用地561.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62.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5.65平方米、建设用地1866.9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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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万寿塔路(城中南路-青松路)道路新建及周边绿地整治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夏阳街道 万寿塔路 东至青松路,西至城中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夏阳街道塔湾村5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5平方米、建设用地38.28平方米、未利用地7.2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5平方米、建设用地38.28平方米、未利用地7.2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夏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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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上海青浦恭贤(双盈)110KV输变电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13-03地块、南至竹盈路、西至胜利路、北至13-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7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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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I06-07部分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I06-08地块,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规划I06-07地块,北至黄家埭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282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2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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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I06-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 I06-08 地块,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黄家埭河,北至西围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1119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80.64平方米、建设用地1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96.4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19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80.64平方米、建设用地1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96.4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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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公共绿地(西虹桥商务区 52-20 涉小涞浪(涞浪路以东)新开河道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涞浪路东侧至现状已整治河道(具体以选址范围图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3组330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8.29平方米、建设用地962.66平方米、未利用地815.6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0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8.29平方米、建设用地962.66平方米、未利用地815.6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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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中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通波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29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0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213.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3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421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215.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69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617.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8968.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968.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01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004.7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8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22404.9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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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叙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瞿家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509.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09.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78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86.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194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2.21平方米、未利用地368.98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4377.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77.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13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05平方米、建设用地687.94平方米、未利用地203.96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86.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9平方米、建设用地4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396.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01平方米、未利用地166.6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4.14平方米、建设用地8212.33平方米、未利用地739.5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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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重固镇195转型区域36b-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 东至河道,南至东长泾,西至福店路,北至迅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3229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29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2、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759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6.90平方米、未利用地1348.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89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33675.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48.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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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西虹桥会旭路北侧46-09绿地提升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泾南河,南至旭日路,西至蟠龙路,北至徐泾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1组127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7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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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西虹桥泾南河路东侧49-01地块绿地提升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泾南河,西至泾南河路,南至沪青平公路,北至会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11组80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8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原宅东村725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25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徐泾镇原宅东村9组9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5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4.50平方米、建设用地7254.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维权指南
2026.09.29
2026.09.28
2026.09.28
2026.09.24
2026.09.23
2026.09.23
2026.09.22
2026.09.21
2026.09.21
2026.09.20
胜诉案例
2026.09.24
2026.09.23
2026.09.16
2026.09.09
2026.09.04
2026.09.03
2026.08.31
2026.08.15
2026.08.03
202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