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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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厂房被征收,政府给10套住宅抵账?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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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家铁路配件厂,厂房被征收后,政府给了一个补偿方案:拿10套住宅来换厂房。工厂想要的是继续生产的厂房,政府给的是让人住的小区房。工厂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撤销补偿决定。

 

这个案子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它说清楚了一个道理:征收工厂,不能拿住宅来糊弄。企业要厂房,政府就得给厂房——给不了,也得拿出合理的方案。

 

 

一、工厂要厂房,政府给住宅

 

2015年5月,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因杨泗港长江大桥建设,对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南方铁路配件厂的厂房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有证建筑面积898平方米,未经登记面积1300多平方米。

 

工厂和征收办谈了好多次,一直没谈拢。2016年8月12日,洪山区政府直接下了补偿决定。工厂拿到决定一看,傻眼了:政府提供的10套产权调换房,规划用途全是“住宅”。

 

工厂不服:我们是生产厂房,你拿10套住宅来换,这算怎么回事?工厂把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二、政府错在哪?法院看得很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定,政府的补偿决定有两个致命问题:

 

第一个问题:评估报告送晚了近一年,剥夺了工厂说“不”的权利。 评估公司早就把评估报告做好了,但征收办直到近一年后才送给工厂。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送晚了近一年,工厂连申请复核的机会都没有,等于直接剥夺了工厂对补偿金额说“不”的权利。更离谱的是,对工厂设备资产的评估报告,干脆就没送。

 

第二个问题:拿住宅换厂房,不合理。 工厂的厂房规划用途是工业配套,实际也是搞生产的。工厂想要的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用厂房换厂房,继续搞生产。政府倒好,拿10套住宅来换。法院认为,政府这样做,实质上限制了工厂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也不符合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属于“明显不当”。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这个案子告诉企业什么?

 

第一,评估报告不送,就是程序违法。 评估报告不是政府自己看看就完事的,必须依法送给被征收人。不送,或者拖很久再送,都是程序违法。本案中,评估报告晚了近一年才送,设备评估报告干脆没送——法院直接判撤销。

 

第二,给工厂的补偿,不能拿住宅糊弄。 企业的诉求很明确:我要厂房继续生产。政府给10套住宅,工厂没法生产、没法安置员工,等于把企业逼上绝路。法院明确说了:征收补偿要适度考虑企业的意愿和房屋的特定用途。工厂要厂房,政府就得尽量给厂房——实在给不了,也得拿出说得过去的方案,不能拿住宅凑数。

 

第三,企业要敢于对不合理的补偿决定说“不”。 本案中,工厂没有因为政府下了补偿决定就认栽,而是果断起诉。一审二审都赢了,还入选了最高法典型案例。

 

四、总结

 

武汉南方铁路配件厂的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征收工厂,不能拿住宅来糊弄。企业要厂房,政府就得给厂房——给不了,也得拿出合理的方案。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程序违法,撤销;补偿不合理,撤销。

 

对企业来说,记住三条:评估报告必须依法送达、补偿方式必须合理、不合理就果断起诉。 工厂不是住宅,拿10套住宅换厂房,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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