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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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让建的养殖场、现在说拆就拆!还被认定违建不给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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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李先生,返乡创业建了养鸡场,向村里和镇里都提交了书面申请,也得到了同意。养鸡场经营了两年多,正干得红火,突然收到一纸处罚决定:养鸡场是违建,限期拆除,还要罚款。

 

李先生打听才知道,当地要修路,养鸡场正好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说“违建没补偿”,不仅不给钱,还要罚他的款。

 

当初让建、现在说拆就拆——政府的承诺还算不算数?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不能仅以手续问题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政府长期默许的,该补还得补。

 

 

一、村里镇里都同意了,养了两年鸡却说是违建?

 

2016年,在外打拼小有积蓄的李先生决定返乡创业,建一个养鸡场。他首先向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的养殖用地申请,得到了书面同意。养鸡场选址时还采纳了村委会的意见,定在村里一块坑洼地带。

 

养鸡场建起来后,李先生一门心思钻研养殖,产值一路上涨。

 

但好景不长。两年多后,他收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养鸡场被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并缴纳罚款。

 

养鸡场的用地是村里和镇里同意的,选址也符合政策要求——怎么突然就成了违建?原来,当地要修路了,养鸡场正好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拿“违建”说事,目的就是不给补偿。

 

二、这根本不叫违建

 

按照相关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李先生的养鸡场向镇政府提交了书面申请并得到了同意,选址还采纳了村委会的意见,定在村里的坑洼地带,符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政策要求。

 

结合这些规定,将李先生的养鸡场认定成违建并要求拆除并处罚款,显然不合理。有理由相信,这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使出的招数。

 

三、政府默许过的,不能翻脸不认

 

关于养殖场是不是违建,最高法在多个案例中给出了明确标准:

 

不能只看手续,还要看政府有没有“默许” 。认定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

 

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兴建了养殖场,那么仅以用地手续上存在一些问题就认定是违建,不具有合理性。

 

最高法在(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裁定中明确:行政相对人对涉案建筑及利用其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换言之:政府当初同意你建,就不能在拆迁的时候翻脸说手续不全、不给钱。


四、遇到这种“翻脸”操作,四步应对

 

第一步,保留好当初的审批文件。 李先生的养鸡场能翻盘,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当初向村里和镇里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和同意批复。这些“护身符”一定要保管好。

 

第二步,别被“违建”两个字吓住。 政府说你是违建、不给补偿,不代表法律上就真的没补偿。先稳住,别轻易签字放弃权利。

 

第三步,及时起诉。 如果政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或不予补偿决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行政诉讼有期限,别拖。

 

第四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 只要养殖场是基于政府的许可或默许建起来的、经营多年的,政府就不能在征收时突然翻脸说“手续不全、不给钱”。最高法认这个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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