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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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用地征收,是否适用最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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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时点,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其补偿标准是否适用最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适用时点的法定规则

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时点,遵循“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准”的基本规则。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发布,则应当适用2026年最新版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公告在此之前发布,则适用旧标准。

2、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交通运输用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应当采取以下策略保障补偿标准权益:

第一,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时间。如果公告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发布,应当适用2026年最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查阅《征地补偿标准》,核实补偿标准的适用是否正确。

第三,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四,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应当适用2026年最新版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否适用新标准,对适用旧标准的及时提出书面异议。补偿标准的适用时点,是保障补偿公平性的程序底线——标准适用正确,补偿金额才能准确;标准适用错误,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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