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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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房屋征收,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时如何获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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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往往归属于不同主体,“房归你、地归集体”的权属分离状态并不少见。当此类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被征收人如何获偿、补偿款在各权利主体之间如何分配,是因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而引发的核心争议。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所有权补偿的分割规则直接影响到实际出资建造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中,按照《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执行,货币补偿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和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等部分。当土地与房屋权利主体分离时,谁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谁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须结合权属凭证、实际出资和家庭协议综合判断。

1、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的补偿规则:房地一体、分类处理

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地上房屋则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因系按户计算,用途在于保障全户人员的居住安置,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利益一般仍归该户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不发生继承意义上的分割。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则依据实际出资建造和产权登记等情况,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房屋征收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被拆除房屋有证有效建筑面积+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奖励总额。这一公式将土地使用权补偿与房屋价值补偿分别计算,为权属分离情形下的补偿分配提供了制度基础。土地补偿部分(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划归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是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安重置部分(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则归实际出资建造人。

2、实际出资建造人的补偿权益保障

在宅基地征收实践中,房屋的实际出资建造人往往不是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例如,子女出资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房,但宅基地使用权仍登记在父母名下。在此类权属分离的情形下,实际出资建造人对房屋价值补偿部分有权主张。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和高院的会议纪要精神显示,房屋补偿费应归属实际出资建造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则归户内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根据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认定办法的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实施补偿。但对于权属分离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建房出资证明、家庭协议、历史审批文件等证据,以证明房屋的实际建造投入。在农村建房长期不办证、批建手续不全的现状中,由邻里签字、村委会证明、水电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形成的证据链,可以有效补强实际出资人的安置面积申报资格。

3、被征收人获偿的实操路径与权益保障策略

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要确保在权属分离情形下获得应有补偿,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提前梳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证明材料。被征收人应当整理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家庭内部协议等材料,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归属。对权属认定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第二,实际出资建造人应当收集并保全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建造人应当整理保存建房合同、材料采购凭证、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以证明其建房投入。对于年代久远的建房出资,可借助村委会证明、亲属证人证言等证据辅助证明出资事实,在征收调查阶段提前固化房屋出资建造的证据链条。

第三,在征收调查登记阶段主动申报权属状况。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部门开展入户调查时,如实申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信息登记错误导致补偿款分配不公。要求征收部门将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分别记载,为后续补偿款分配提供依据。

第四,对家庭内部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房屋被拆除后补偿款发放阶段及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各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贡献比例、对房屋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合理主张补偿款分配份额。

结语:房屋征收中,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的补偿问题需要区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价值补偿两个层次。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户计算、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房屋价值补偿则归属实际出资建造人。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启动后及时梳理权属证明材料,在征收调查登记阶段如实申报权属状况,避免因权属分离或证载信息与实际权利不符而导致补偿款错付或被他人不当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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