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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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集体土地征收,滩涂上附着物是否独立评估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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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滩涂征收中,附着物补偿是养殖户最为关切的补偿项目之一。滩涂上的养殖设施、养殖物等附着物,是养殖户多年投入的结晶,其补偿的独立性和足额性直接关系到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根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这一规定明确将附着物补偿费列为独立的补偿项目,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列,体现了附着物补偿的独立法律地位。

1、附着物补偿的独立法律地位

根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征地单位收取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这一规定确立了附着物补偿费的独立地位,并明确了个人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应如数支付给个人的原则。滩涂上的养殖设施、养殖物等,属于养殖户投入的合法财产,其附着物补偿费应当独立评估、独立补偿,不得与土地补偿费混同计算。

人民政府印发的《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附着物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各种农作物和林果木原则上按合理种植密度以亩进行补偿,如未按合理种植密度种植的,可按零星青苗计算补偿。养殖设施则根据其结构类型、规格、成新率等因素,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养殖设施的独立评估方法

滩涂上养殖设施的补偿,应当采用独立评估的方法,根据设施的类型、结构、规格、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养殖设施的补偿评估包括:

养殖池构筑物:包括养殖池塘的开挖、护坡、进排水设施等。评估时应根据池塘的面积、深度、结构类型、建设材料等,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计算。

增氧设备:包括增氧机、曝气设备等。可搬迁设备补偿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管理用房:按房屋结构类型(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等)适用相应补偿标准,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计算。

养殖物:存塘的鱼、虾、贝类等养殖物,应按市场价值据实补偿。养殖户需提供养殖记录、采购凭证、销售记录等材料,证明养殖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养殖周期。补偿办法对各种农作物和林果木的补偿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养殖物补偿可参照同类农产品的市场价值确定。

3、独立评估的程序保障

附着物独立评估的程序保障,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的关键。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养殖户应当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养殖户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滩涂征收中,养殖户应当要求征收部门对养殖设施和养殖物进行独立评估,不得将附着物价值与土地价值打包计算。评估报告应当单独列明附着物补偿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确保养殖户能够清晰了解附着物价值的认定过程。

4、养殖户的维权策略

对于养殖户,确保滩涂上附着物独立评估补偿需注意以下要点:

提前准备完整证据:系统收集养殖设施建造合同、付款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养殖记录、销售合同等材料,证明养殖设施和养殖物的实际投入和价值。

要求独立评估:在征收程序中,明确要求征收部门对养殖设施和养殖物进行独立评估,拒绝“打包补偿”的方式。

参与评估程序: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申请复核或鉴定。

对评估遗漏项目提出异议:若评估报告中遗漏了部分养殖设施或养殖物,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评估。

结语:集体土地征收中,滩涂上的附着物(如养殖设施、养殖物等)应当独立评估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明确将附着物补偿费列为独立的补偿项目,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列。养殖户应当积极主张附着物独立评估的权利,提前准备完整的投入证据,参与评估程序,确保养殖设施和养殖物的每一份投入在征收中得到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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