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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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工园整治,被征收人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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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土地、房屋、青苗、社保等各项补偿分别适用什么标准?

1、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园整治项目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通知执行,具体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2.35万元/人

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如涉及村民住宅,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2、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

根据人民政府的公告,被征收人享有以下程序性权利:

知情权:补偿安置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期为30日。

异议权: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明示。

听证权: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成员认为不符合规定且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3、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结语:从土地补偿费的区片综合地价到青苗补偿的标准文件,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到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每一个补偿项目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关键在于把握程序节点、充分行使权利——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听证,在补偿登记时核对权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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