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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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度第二批次)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3-17

浏览量: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6〕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村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村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涉及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村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村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寨岗镇金光经济联合社(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4055公顷(126.082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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