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星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友强路,北至规划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星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友强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97.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3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3494.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94.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21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3.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429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298.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0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103.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镇凤友路(凤中路—新凤南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中路,西至凤中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中路,西至凤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37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13平方米、建设用地379.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0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6.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87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8平方米、建设用地8759.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051.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1平方米、建设用地10045.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基地4号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中路,南至凤星路,西至观友路,北至凤友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中路,南至凤星路,西至观友路,北至凤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49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9.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203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20234.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2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50平方米、建设用地21734.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镇观友路(凤友路—凤星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南至凤星路,北至凤友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南至凤星路,北至凤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295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3平方米、建设用地2901.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5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3平方米、建设用地2901.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木桥路网(桥梁部分)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南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凤中路,北至凤友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南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凤中路,北至凤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2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10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0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7平方米、建设用地29.90平方米、未利用地89.0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1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12-03地块,西至12-02地块,北至凤星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1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区养老福利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12-03地块,西至12-02地块,北至凤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205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52.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5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52.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凤溪塘,西至凤中路,北至凤星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凤溪塘,西至凤中路,北至凤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66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42平方米、建设用地969.49平方米、未利用地290.34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6091.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76平方米、建设用地6043.04平方米、未利用地47.44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628.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23平方米、建设用地184.90平方米、未利用地325.1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8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41平方米、建设用地7197.43平方米、未利用地662.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8-10及11-04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瞿家港,南至凤溪塘,西至新通波塘,北至新通波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08-10及11-04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瞿家港,南至凤溪塘,西至新通波塘,北至新通波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