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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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坚强村、新木桥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南叙路,西至友强路,北至凤溪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养老福利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南叙路,西至友强路,北至凤溪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265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5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9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9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4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4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中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通波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中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通波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29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0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213.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3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421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215.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69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617.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8968.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968.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01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004.7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8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22404.9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叙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瞿家港,北至规划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叙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瞿家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509.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09.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78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86.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194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2.21平方米、未利用地368.98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4377.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77.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13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05平方米、建设用地687.94平方米、未利用地203.96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86.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9平方米、建设用地4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396.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01平方米、未利用地166.6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4.14平方米、建设用地8212.33平方米、未利用地739.5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青浦区虹桥商务区周边凤溪塘等河道整治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城中村范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城中村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46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44.87平方米、未利用地20.18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21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35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83.98平方米、未利用地806.52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950.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50.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2825.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9.55平方米、建设用地815.45平方米、未利用地500.28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524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5.03平方米、建设用地992.30平方米、未利用地2026.76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28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8.58平方米、建设用地1110.96平方米、未利用地421.11平方米。

8、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509.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91平方米、建设用地375.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127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94平方米、建设用地492.2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92平方米。

10、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60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3平方米、建设用地5777.55平方米、未利用地313.6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96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1.04平方米、建设用地14961.33平方米、未利用地4342.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青浦区虹桥商务区周边凤溪塘等河道整治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32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5平方米、建设用地321.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南组363.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3.24平方米、未利用地0.65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765.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9平方米、建设用地1718.52平方米、未利用地46.63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3404.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4.65平方米、建设用地2604.37平方米、未利用地95.06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092.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2.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3247.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53平方米、建设用地2449.95平方米、未利用地2.63平方米。

8、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1607.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平方米、建设用地1576.71平方米、未利用地30.23平方米。

9、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257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1.53平方米、建设用地1325.52平方米、未利用地22.71平方米。

10、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1357.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4.26平方米、建设用地251.64平方米、未利用地121.4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741.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16.73平方米、建设用地11705.02平方米、未利用地319.3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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