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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补偿政策割裂:同属朝歌街道的80户搬迁户为何分三档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7-24
导读:在鹤壁市朝歌街道的拆迁现场,80户搬迁户面临着一个令人费解的现实:同一街道、相似房屋结构的邻居,补偿金额却赫然分成了三档。有农户砖混结构住房按950元/平方米补偿,有的却适用760元/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标准,更有部分住户因“历史协议”被锁定在数年前的旧标准。
当地方政府以文物保护或能源项目之名推进征收时,补偿政策的割裂不仅撕裂了社区公平,更暴露出行政实践中对法治统一性原则的严重背离——当补偿差异无法从法律或事实上获得合理解释,其本质已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制度性侵害。
1、补偿差异的根源:多元政策框架下的行政裁量失控
鹤壁市的拆迁补偿政策体系存在明显的“多轨并行”特征,形成差异化的制度根源:
土地性质割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适用完全不同的补偿逻辑。集体土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部分,其中耕地补偿达5.3-15万元/亩,而国有土地仅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房屋价值。朝歌街道部分区域因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性质未及时调整,导致相邻地块因“集体”与“国有”的身份差异产生补偿鸿沟。
政策代际冲突:2025年淇县征地仍沿用鹤政〔2018〕7号文的地上附着物标准,而同一时期其他项目却适用豫政〔2023〕28号文的区片综合地价(73.5万元/公顷)。更严峻的是,部分住户因2013年签署的旧协议被强制适用鹤政〔2012〕11号文件标准,与2018年新标准形成高达30%的价差。
户籍身份歧视:非农业户口居民在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排除在安置补助之外,无权获得安置房,仅能领取货币补偿。朝歌街道80户居民中因早年“农转非”政策形成的身份差异,直接导致补偿方式的分化。
这些差异表面源于政策复杂性,实则暴露行政裁量权的失控。地方政府在项目启动时自由选择适用文件,甚至出现大辛庄村改造中“94%村民同意旧标准”成为规避新补偿政策的借口,实质是以“村民自治”之名卸除法定补偿责任。
2、法律困境:程序正义缺失与权利救济虚化
补偿差异的合法性问题在程序缺陷中进一步激化:
民主程序异化:大辛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沿用2012年补偿标准,但所谓“94%同意率”掩盖了关键事实——60户已于2013-2017年按旧标准拆迁,剩余户的实际反对意见被多数决机制淹没。当民主程序成为固化不公的工具,其合法性基础已然崩塌。
评估机制失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价值需按类似房地产市价评估。但朝歌街道部分房屋被归类为“砖木结构”(760元/㎡)而非实际建造的“砖混结构”(950元/㎡),评估标准的随意适用导致补偿金额人为降低。
救济渠道阻滞:尽管法律赋予被征收人提出异议、听证的权利,但淇县2025年征地公告仅模糊要求“向征地乡镇提出意见”,未明确受理机关及程序期限。当权利救济沦为形式,补偿差异的纠正机制必然失灵。
更值得警醒的是,信赖保护原则遭到系统性忽视。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变更补偿标准时,应对信赖旧政策投入资金的居民给予合理补偿,但朝歌街道的“三档补偿”中未见此类平衡设计,直接侵害《民法典》保护的财产权利。
3、破局路径:构建法治化的补偿衡平机制
解决补偿割裂问题需从实体规则与程序控制双向发力: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历史协议被锁定旧标准的住户,引入差价补偿原则。参考《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规则,当新标准显著优于旧标准且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应补足差额。鹤壁市政府可制定《跨年度补偿衔接办法》,明确2018年后项目一律适用鹤政〔2018〕7号文,对已签旧协议者补发“标准过渡补贴”。
推行统一确权登记:化解土地性质导致的补偿差异,需在征收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并制定《集体土地转国有补偿指引》。对朝歌街道等城乡结合部,可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价”统一计算方式,避免同房不同价。
完善程序制衡体系:首先,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由省级住建部门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杜绝地方政府指定评估方;其次,强化听证实质化,要求补偿方案听证会必须包含30%以上低补偿档位居民代表;最后,落实司法审查优先,对补偿标准争议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法院可参照类似案例直接调整补偿金额。
创新安置模式:针对非农户口无法获安置房问题,探索“安置权货币化”路径,将其应享的安置房权益折算为补偿金。同时推广鹤壁风电场项目的社保安置经验,按74.25万元/公顷标准计提社保费用,解决弱势群体长远生计。
朝歌街道的80户居民站在三个补偿世界的裂缝中,他们的房屋或许将被一视同仁地推平,但拿到的补偿款却承载着截然不同的人生可能性。当补偿标准在同一街道因土地性质、签约时间、户籍身份等变量被切割成碎片,其所解构的不仅是财产权价值,更是法律对公平的最基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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