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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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常山东路五金市场:补偿方案中为何遗漏大型机械设备搬迁专项费用?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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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城市化更新的宏大叙事中,常山东路五金市场的数控车床、液压冲压机等工业设备,正面临比市场淘汰更残酷的生存考验——它们既未被计入补偿方案的“正册”,也未被归入违章建筑的“另册”,而是沦为政策文本中的“失踪人口”。这种系统性忽略,暴露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工业特殊性的立法粗疏,以及地方执行中对“重置成新价”原则的选择性适用。

1、法定补偿框架的"工业盲区"

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断层带:《条例》第十七条虽将“设备搬迁费”列为补偿项目,但未区分民用设备与工业设备。浙江省实施细则仅要求“保障正常生产需要”,导致五金市场这类专业市场陷入补偿真空。

对比2024年长沙某机械厂搬迁案例,其补偿明细包含设备拆解费(按吨计价)、精度校准费(按工时计算)等专项,而常山项目仅提供“打包价”,违反《价格评估规范》的分类计价原则。

行业特殊性的制度性漠视:市场内85%商户使用定制化设备,搬迁成本达新购价格的40%-60%。征收方却按通用设备标准评估,导致一台五轴联动机床仅获2万元搬迁费(实际需18万元)。

2、程序瑕疵引发的维权困局

评估机制的“双轨制”陷阱:商户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设备搬迁专项费用应占补偿总额的34%,但征收方拒绝采纳,坚持采用其单方选定的评估机构。

听证会的形式化操作:方案公示期仅7天(低于法定30日),且听证会未提供专业翻译,导致少数民族商户未能有效参与意见表达。

3、权益救济的破局路径

非诉维权的杠杆效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设备搬迁费测算依据、评估机构资质证明、同类项目补偿标准等关键文件,构建证据链。

技术性谈判策略:制作《设备搬迁损失对照表》,列明每台设备的:拆卸防护费、特种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精度损失补偿等细分项目,将技术问题转化为法律主张。

结语:当法律遇见车床的锈迹

那些被补偿方案遗忘的钢铁巨兽,最终或许会被拆解成废铁价处理的零件。但常山东路商户们的抗争留下更珍贵的遗产——它迫使城市更新者正视一个基本法治命题:工业文明的记忆不该只存在于档案室的图纸里,还应刻写在每一份补偿协议的条款中。当最后一个齿轮停止转动时,我们期待的不仅是经济补偿的到账短信,更是一套能听见机器轰鸣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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