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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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长兴县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如何避免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导读:2025年湖州市长兴县启动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涉及3个乡镇、12个行政村集体土地征收,公示首月即发现突击抢建房屋、虚报装修投入等异常情况47起。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征收秩序,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与补偿公平性失衡。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统计,2020-2023年全省土地征收领域因虚增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年均增长21%。

1、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类型与法律定性

(1)突击抢建房屋的违法认定

‌时间节点界定‌:根据《湖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征收范围公示后新建、扩建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实践中存在两类争议:以施工许可证载明日期对抗征收公告效力的情形;利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条款主张部分补偿。

‌技术核查手段‌:长兴县试点应用卫星遥感影像比对系统,锁定征收范围公示前6个月的建筑物变化轨迹。

(2)虚报装修投入的司法判定

‌装修评估乱象‌:存在伪造施工合同、虚开建材发票等现象。绍兴中院(2022)浙06行终342号判决确立“四要素审查法”:装修时间与房屋使用年限的匹配性;建材购买凭证与施工进度的关联性;邻里证言与实际情况的印证度;残值评估的专业性。

(3)虚构租赁关系的法律风险

‌租赁备案漏洞‌:利用《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备案非生效要件”的规定,签订倒签租赁合同索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穿透审查规则‌:杭州滨江区法院在(2021)浙0108行初256号案中确立“三查机制”:查水电费缴纳记录、查工商登记信息、查税收申报数据。

2、现行法律规制的制度性缺陷

(1)抢建行为认定标准模糊

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的认定缺乏实施细则,导致“地基浇筑是否构成抢建”等争议频发。

(2)装修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现行《浙江省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未区分自住装修与营业性装修的评估标准,餐饮企业后厨装修补偿易被高估。

(3)租赁关系审查机制失灵

乡镇街道对租赁合同备案仅作形式审查,未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4)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滞后

长兴县仍沿用2019年制定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基准》,未考虑疫情后小微企业盈利水平变化。

3、防范不当补偿的法治化路径

(1)完善预防性立法体系

制定《长兴县土地征收程序细则》,明确三项制度:征收范围预公告制度(提前6个月冻结产权变更);装修现状公证保全制度(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租赁关系实质审查制度(五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2)强化征收过程监管

‌三维监管技术应用‌:卫星遥感监测土地附着物变化;无人机航拍构建建筑物三维模型;大数据分析异常补偿申报行为。

‌设立征收诚信档案‌:将虚假申报行为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限制行为人后续申报补偿资格。

(3)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对虚构租赁关系骗取补偿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追责。嘉兴南湖区法院(2022)浙0402刑初342号判决已形成类案裁判规则。

4、典型案例的启示与制度完善

(1)长兴李家巷镇抢建案

2023年某企业在征收公示后突击浇筑钢结构地基,经卫星影像比对系统识别,最终被认定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该案推动湖州市建立“征收红线智能预警系统”。

(2)南太湖新区虚假租赁纠纷

通过比对工商登记信息与租赁合同载明的经营地址,揭穿虚构连锁药店经营场所的骗补行为,追回不当得利127万元。

结语:

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秩序,需要构建“预防-发现-惩戒-修复”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议长兴县试点推行三项改革:建立征收补偿大数据监管平台、组建专业化征收执法队伍、出台《土地征收诚信管理办法》。通过强化技术赋能、完善制度供给、加大司法保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保护,为全省土地征收法治化建设提供“长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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