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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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企业拆迁是否包含在此次土地征收范围内,如何安置受影响企业?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12

浏览量:

导读:随着长兴县"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持续推进,2025年启动的开发区西片区土地征收项目涉及3个街道、17个行政村,其中工业用地占比达62%。由于该区域集聚了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拆迁范围的认定标准与安置方案设计成为各方争议焦点。

1、企业拆迁纳入征收范围的认定标准

(1)‌法定征收范围的层级划分‌

根据《长兴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5〕181号),工业企业的拆迁范围认定需遵循双重标准:

‌空间标准‌:以中心城市规划区为基准,东至太湖、西至新长铁路的划定区域内,凡国有土地上工业生产建筑均纳入征收范围;

‌项目标准‌:城市规划区外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其红线范围内工业用地需整体征收。

2025年开发区西片区项目即属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范畴,其征收范围覆盖吕山大道两侧500米内的全部工业用地。

(2)‌混合产权情形下的特殊认定‌

对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交织的工业厂房(如永畅路8号D科技园),《长兴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7条确立“主地吸收从地“原则:当企业用地60%以上为国有土地时,整体纳入国有土地征收程序;若集体土地占比超过40%,则需单独编制集体土地征收方案。

这一规则在2024年G机械厂征收纠纷案中得到司法确认,法院判决混合产权企业应按主地性质统一征收。

(3)‌违法建筑的除外条款适用‌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引》1.6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许可内容建造的工业厂房,经调查确认后不予补偿。但2025年补偿标准增设“技术性豁免条款”:对于2010年前建成且持续生产的无证厂房,可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的50%-80%予以认定。

2、受影响企业的多维安置机制

(1)‌物质补偿体系的重构‌

长兴县创新设立三级安置园区:

‌核心产业园区‌:面向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土地置换+税收减免”政策,土地出让价按评估价60%执行;

‌专业集聚区‌:针对中小型配套企业,实行“标准化厂房5年免租”措施;

‌过渡生产区‌:设置20万㎡临时厂房,租赁费按市场价30%收取。

截至2025年4月,已有89%的受影响企业完成安置选址,其中43家进入核心产业园区。

‌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

针对企业拆迁特有的技术争议,长兴县建立专业化纠纷处理平台:

‌评估异议复核机制‌:企业对补偿评估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行业协会专家复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快速仲裁通道‌:商事仲裁委员会设立征收纠纷专项组,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30天;

‌行政调解前置程序‌:强制要求征收部门在行政复议前开展至少3轮调解。

该机制使2025年企业拆迁纠纷行政复议量同比下降67%。

3、制度完善建议

(1)‌建立征收范围动态公示系统‌

建议在“长兴县征地信息平台”增设企业拆迁范围GIS查询功能,实时更新征收红线与补偿标准。

(2)‌完善产业链补偿评估体系‌

引入“产业链依存度系数”(0.1-0.3),对供应链核心企业额外补偿上下游断裂损失。

(3)‌设立企业安置专项基金‌

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资金,用于支付搬迁企业过渡期社保费用(现行标准为2%)。

结语:

长兴县企业拆迁安置制度的演进,折射出土地征收从单一补偿向系统保障的范式转变。通过精确界定征收范围、创新多维补偿机制、构建高效争议解决平台,既保障了城市更新进程,又维护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权。未来需着重强化补偿标准的产业适配性,特别是在专精特新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生产连续性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长三角地区工业用地征收提供法治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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