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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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风力发电站,政府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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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风力发电站时,要求规划区内的村民签订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签订这些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

大家都知道,我国虽然国土辽阔,资源也较为丰富,但是分配却不均匀,尤其是消耗能源上存在较大差异,我们知道的电能就是其中之一,西部地广人稀,但是平均消耗电能却很低,国家进行了西电东输等重要国家级工程,还有一些地区风能丰富,通过建设风力发电站自给自足。

然而,有些地区政府以建设风力发电站为由,要求被占用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

1、建设风力发电站,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建立风力发电站时,要求规划区内的村民签订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签订这些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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